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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鹰山:春天里,孩子、记者与作家

2020年04月22日 23:4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这三天接连三个大新闻


4.18日河南原阳四名5-11岁的儿童被土方活埋。警方调查显示,四名儿童系在玩耍时,被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压埋致死。调查组初步查明,该工地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地住建局、城管局官员已被免职和问责。

4.21 遇难儿童安葬,多名记者征得家属同意后跟随采访,被不明身份人员阻拦和殴打,手机被抢。后原阳县政府工作人员归还记者手机,但里面包括通讯录和现场视频遭删除。官方称,是家属不同意记者采访动手打人的,记者们否认。新乡市已成立调查组。

4.21今日头条南京热议榜首、超过150万的阅读量:南京一个搞雕塑的想在秦桧夫妇跪像旁新添2方跪像,理由是“2方不顾民族大义,坚持在国外发行其武汉日记,积极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急先锋,已经不折不扣沦为了汉奸。”

三条新闻,前两条是关联的,后一条看似不搭界。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其实背后的逻辑是一致的。那就是对真相的恐惧、对历史的健忘和对法律的蔑视。

对真相的恐惧

记者被打是家属所为吗?且不说记者是家属同意跟随采访的,单说家属为什么怕记者采访?活生生的孩子转眼就没了,人命关天,孩子大于天,哪个家庭不是悲痛欲裂?哪个家庭不需要倾诉和同情?这时候记者就是他们的代言人,感激都来不及呢,还会蠢到打记者?遇害孩子的家属需要掩盖什么吗?是要掩盖违法施工、疏于管理还是要掩盖背后可能的不法交易?阻止、殴打记者并删除手机的目的不就是防止曝光当地不光鲜的一面吗?谁有动机这么做,谁有能力这么做?答案其实呼之欲出。

对2方的围攻也是一样,2方到底做了什么?不就是被困愁城写了几十篇日记吗?除了个别事实或情节有点瑕疵,比如,关于火葬场手机丢了一地的记述既存疑又合理 (详见笔者《此间有口方方的锅》https://mp.weixin.qq.com/s/R1_fM6HERI0J__Hp-rz-Tw一文中的相关讨论),还有就是关于病重护士牺牲的说法有误,但第二天的日记就更正和道歉了。整个日记就是她个人的所见所闻所感,是彼时的真实情形。灾难袭来,满城悲苦,一个为什么不能悲天悯人?这种悲苦会因为后面情况的改善就不存在过吗?就不能记录吗?2方日记对ZF的作为有批评也有肯定,而且一直呼吁配合ZF的要求,对医护的奉献与牺牲,对普通人的忍耐与担当都给予了极大的褒扬与敬意。围攻2方的人,有多少是认认真真看完日记的,又有多少是人云亦云的跟风发泄?

这件事暴露的是有些人对真相的双重恐惧:既恐惧对江城封城真实情形的了解,也恐惧对日记本身的了解!因为一旦了解了真相,他们就失去攻击的目标。

对历史的健忘

安全事故、孩子意外丧命这类恶性社会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比如,前不久泉州隔离酒店坍塌的严重事故),且事故背后几乎都存在违法行为,几成国民的梦魇和ZF的心病。中央和地方对这类事故的查处不可谓不快,追责不可谓不严,可是为什么总是死灰复燃,按下葫芦浮起瓢?就因为健忘!因为侥幸!互联网时代,热点更新快,焦点转移快,导致更多的健忘。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事遗忘,后事无视。如果原阳的有关部门多一点吸取教训,多一点警钟长鸣,四个天真烂漫的孩子就不至于再也看不到春天的花朵!

想把2方塑像下跪的人大概忘了,四十多年前批斗走资派、批斗反动学术权威、乃至批斗军队元帅、国家主席的时候,红卫兵们就是这样要被批斗对象下跪的!再远一点,南京大屠杀时,日本兵砍头竞赛也是要中国人下跪的。还有恐怖组织ISIS杀人前都强迫被杀者下跪。当然,今天,因为动迁、因为讨薪、因为冤曲等等,也还有不少人无奈之下对着权力主动下跪。

当下文明世界是没有人屈辱下跪或被侮辱下跪的,哪怕是法庭上、刑场上都要给予人的尊严。例外是,1970年时任西徳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起义纪念碑前的忏悔一跪,惊天动地,化解家仇国恨,为德国赢得谅解和尊重。

本质上,动辄要别人跪下的人其实是因为自己的灵魂一直在跪着,不敢仰视站直的身躯。

如果海外出版一本日记就是汉奸,这个头衔应该先送给周树人先生,因为《狂人日记》不仅批判(wumie)中国礼教文化“吃人”,而且1918年5月在中国发表后,当年就在日本发行日文版了。用不着告诉你那时的日本是中国的死敌吧?甲午海战、割让台湾、驻军东北、亡我之心不死……爱国的雕塑家要不要先在秦桧夫妇边上铸一尊周先生的跪像,再考虑2方够不够格?

对法律的蔑视

一个项目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干,被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照干不误,土方装卸也不看清场地的状况,可见房地产企业管理之混乱,法律意识之淡薄。房地产项目的施工不是鬼子进村悄悄的干活,那么大的动静,为什么建管、城管部门以及监理公司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下了整改通知也不落实,他们都不懂什么是侵权、什么叫渎职吗?城管连路边摊贩都能见一个撵一个,一个大工地咋就看不见?

记者采访被打这事儿,新乡市委书记已经道歉并表态“一定彻查,万一有人触犯了法律,依法办事。”想对书记说,这不是“万一”,是“已经”!记者采访,是正当履行职责。殴打记者、抢走手机的行为,既妨碍了记者依法履行职务,更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公职人员怂恿或指使,甚至涉及背后的钱权交易,则更涉嫌贪腐渎职。成立了调查组当然好,没有调查组,公安/检察机关也应该严肃依法查处的。

声称要把2方塑像下跪的某人,如果只是博出名的狂言也就罢了;如果真这么做,肯定要负法律责任。2方创作并发表作品,不管国内还是国外,都是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作品损害了谁的名誉或人格,被损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民事侵权,由法院主持公道;如果她的作品涉嫌窃取并出卖国家秘密或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则应该由侦查机关依法查处。

任何人都有批评作品的权利,但任何人都没有侮辱、诽谤和诋毁2方的权利,不管以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法官自居,对2方进行道德审判。

是一种自我激励并鼓励他人的情感,必须有人性的光辉和法律的理性。爱国主义不是自我高尚、予取予求的妙计锦囊,爱国主义更不是阴暗龌龊的遮羞布和肆意侵权的挡箭牌。

春天来了,四个孩子不该被埋在春天里;

春天来了,多名记者不该被打在春天里;

春天来了,一位作家不该被跪在春天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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