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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农到反送中 一个义务律师的 15 年 黄瑞红:人的尊严是法治核心

2020年04月25日 4:11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文 / 黄珍盈

近年有关黄瑞红的新闻,最让人深刻的,莫过於她为一名因 2016 旺角冲突被控暴动罪的示威者申辩时的陈词。

她希望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了解示威者走上街头的原因。纵使多次被法官打断,她还是坚定地引述鲁迅名言道:「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黄第一次当「义务律师」,是在 2005 年。当时,「义务律师」这个概念几乎不存在。韩农示威者组织单位不确定地向她查问,其实有无呢样嘢?她先把事答应下来,再摸着石头过河,另外找来几位律师朋友,初次为连名字是什麽也不清楚的客人做担保,通宵达旦。

後来,雨伞运动、2016 年旺角初一冲突、,每次大型示威中,总有她赶赴警署的身影。当年只有「几条友」的义务律师,现在人数过百,更越来越多新晋律师加入。尽管如此,她还是包揽了很多示威案件,这些案件如今占她的总工作量八成。

执业十多年,示威者只是其中一条主旋律。黄关怀的,是所有无权者——基层市民、性暴力受害人,都是她最常接触的弱势社群。现在为人热议的警暴、制度暴力、法官「离地」等问题,都是她面对多年的挑战,只是如今,庞大的社会运动将这些问题激化、加剧。

在低下阶层人士的案件中,她看到示威者所面对的同样命运:两者都在制度内不停「loop」。贫困者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支援而再度犯案,示威者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政治权利而再次以身试法。

黄多次想过不做律师,转投 NGO,就是因为法律似乎无法将这批人从恶性循环中解放出来。她拷问自己,「法律制度,喺社会入面系一个咩嘅产物呢?」而最终,她所关注的问题从来只有一个:怎麽可以令无权者重拾人的尊严?,该如何守护?

的存在,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权,所有其他嘢都系『how』,『如何』。而人权不只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示威权、言论自由。平等、温饱、不受歧视,所有呢啲都系人权,因为入面 core 啲就系 human dignity,尊严。所以你可以话佢死咗好耐,由头到尾都唔存在。」

「(法治)系一个乌托邦来的。法治,你系朝住佢去跑。」

*              *              *

义务律师:伸手可触的公权力

连月以来,不只是政治权利,连黄瑞红多番强调的人的尊严,亦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被捕示威者的拘捕过程和羁留情况皆持续受到广泛关注,不少被捕人士相继匿名开腔,讲述羁留时被恐吓、虐打及不合法搜身的经历。

在反修例运动期间从事义务法律工作,让黄感受最深的,是「成日要去医院」。根据她的经历,在以往的大型示威中,於被捕期间要送院的示威者远不及反修例运动中多,而且当中有些伤势更让她大叹夸张。

「你睇见佢哋的伤,你就会问系边个造成、点样造成、点解造成……以往我们做呢啲担保——系去差馆㗎嘛。」

十五年前,黄瑞红第一次当义务律师,是因为韩农反世贸示威,那场示威最後以过千人被捕收场。当年义务律师面对的困难和今天大同小异:赶赴警署前未必清楚被捕者的名称、或被捕者到底是否在所抵达的警署,很多资讯都要四出再三确认,和一般的刑事案件的担保工作不同,不能像往常般按委托「逐单逐单做」,因为人数众多的关系也多时需要「通顶」。

多年以後,黄到现在也还不习惯的,「就是要等好耐」。这件事是不能惯的,因为律师们要等多久,也反映着一个人权问题。

「对我们律师来说,去帮被捕客人做担保,最重要的是要尽快见到个当事人。呢个都系当事人嘅权利,佢可以尽快见到代表律师。所以,闲闲地有 5 至 6 个钟嘅延误系真系唔可以接受。但呢个真系好普遍,一直以来都系咁。同埋(等候时间)好似越来越长。」

早前受访的年轻义务律师 Jerry 讲述亲身经历时指,曾试过凌晨 3 时到元朗警署会见被捕人士,却遭警方屡屡以「冇房」为由,待至 7、8 时才获安排双方见面。Jerry 说,推搪说「冇房」是警方的惯用伎俩,但依他观察,「如果你咁不幸入过元朗警署呢,你会见到其实佢地好新净嘅,其实有好几间房,但佢地就一路话『无房』。」

会面屡屡被拖延,不少义务律师更感无力。另一名受访的年轻义务律师 Ben 无奈说,兜兜转转找到被捕者所在的警署後,被捕者可能已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完成录取口供。「咁你(某些被捕者)电话密码俾咗人、你又讲咗嘢、你背囊入面有汽油弹,咁你想我点?……. 我可以点呢?你成日就会陷入嗰种 —— 其实依样嘢真系无大家想像中咁 make a difference。对我嚟讲,其实系一件好挨打嘅事。」

7月27日 元朗警署外

7月27日 元朗警署外

Ben 一度哽咽,直言义务律师的工作很辛苦,「因为你对抗紧嗰样嘢系好庞大」。他言及自己通宵达旦做担保时,目睹警察换更,真切地看到具体的机器在自己面前运作,自己则反覆执行只能稍微减轻当事人痛苦的工作,感觉徒劳。

「你日日都去跑唔同警署,但其实对家揿个掣 —— 就可以拉几千人,其实你系做唔晒。……佢哋(警察)可以休息啦,资源系无限啦,系咁揿掣啦。……我成日话,550 个暴动,我当你咁叻打到一半,你都有 250 个人要坐 —— 讲紧 5 年或以上的时间。其实系面对唔到,真系好难。所以我真系好佩服啲前辈,可以面对。」

言及年轻义务律师在公权力面前的无力与沮丧,黄瑞红苦笑,「(我的心情)冇分别㗎!面对公权力呢,个人的力量是好细嘅。你只可以——聚合个人的力量。个人几强大都好,你不能搞得掂一个国家机器。」

即使想作出反制,也困难重重。Jerry 忆述某次得知当事人曾被警员殴打,便向警方要求落簿投诉。处理投诉的警员态度散漫,见 Jerry 不知道涉事警员身分,便反覆说「你唔记得呀,好难投诉㗎喎」。惟 Jerry 态度强硬,重申「要落呀,你哋话讲几时几分可以揾到㗎嘛。你地大佬话唔需要 ID number,总之讲执勤时间都揾到㗎嘛」,对方才「死死地气落」。

他慨叹,「好多行政的 hurdles,你先搞到一个警察,或者搞到一个公权力。但公权力搞你呢,系好易、好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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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黄瑞红初执业时相比,现在被捕人士面对的情况更为恶劣。她摇摇头说,「如果系我而家出嚟做(律师),真系崩溃。」

除了等候时间,另一样让黄难以接受的是搜身过程和羁留人士所受的对待。「是很清楚的,《通例》1 讲怎麽搜身……呢啲问题一路存在,没怎麽改善过,去到这场运动还变本加厉,我自己是觉得很难接受。」

面对威权,无论经过年月如何洗练,黄不曾习惯,也不会习惯。但她明白世事不得不如此,只能在限制里做好自己的份内事。她以疫情比喻这种劣势,情况必定每况愈下,在认清了这种艰难後,「我就跟住去谂,点样喺呢个戴口罩嘅局限下,我可以去搵到一啲嘅机遇,搵到一啲 hope,搵到一啲信念,」继而「积少成多咁做到啲啲嘢」。

她十五年前开始做的「啲啲嘢」,让现在的新晋律师们有了一点点苦涩的希望。

Ben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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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无情?

除了警署,法庭也是另一处义务律师必「争」之地。

一星期报到三次、禁足於被捕地点、宵禁、交出旅游证件……法庭近日对被检控的示威者屡屡批出的保释条件,已为人所熟知。未被判定有罪者被施加诸多人身自由上的限制,渐成常态。

对於坊间有舆论指法官做法「苛刻」,黄没有评论,只回到法律的根本:

「条文写得很清楚 2,有保释是权利,不是特权。……权利是可以被限制嘅,但个先後就好重要喇——佢系一个权利,可以限制,还是一个特权,一般都冇,要我特别俾你?系完全两个相反的概念。」

她解释,正常的次序是,被告先有保释的权利,而如果法庭担心被告有潜逃风险,或保释期间重犯,或有可能因任何事而无法应讯,便要证明该事情有可能发生,再施加限制。现在法官、控方好像视担保条件为被告的「特权」。「我一被你起诉,好似就乜都冇,然後我就要逐样逐样求返来。但系唔系㗎嘛。本身 even 个法律都唔系咁样写。」

部分市民对法庭丧失信心已成事实。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到底这句俗语还可以怎样理解?观乎法庭偏向严苛的态度,待法官日後正式审理案件时,有多大豁余把被检控人士的个人因素、犯案动机纳入考虑?

在这一层,黄无法不参考示威案以外的经验。她过去曾接触大量牵涉基层人士的刑事案件,看到的是,法庭的表现不是说一句「苛刻」可以了事。

她先指出,动机和意图在法律上是两回事,而动机多时在求情环节才会发挥作用。在认真思考过後,她直言「做判刑那部分,又真系好大空间㗎喎。」

她以偷窃为例。「如果你(偷奶粉系因为)屋企有小朋友无奶饮,(曾经试过)判得好轻。但系如果偷奶粉返大陆转售呢,水货客呢,就会判得重啲。所以你话系咪唔睇(动机 / 背景)呢?睇㗎喎。」

回到示威的案件,这条法律的准绳却有所收紧。

两年前,她在庭上为在旺角骚乱中被捕的其中一名被告求情时说,考虑暴动罪判刑时,应虑及政府施政失效、真普选从缺、流动小贩被驱赶等政治社会背景,并不能抽空处理。又提及被告家庭状况恶劣,成长经历不幸。但法官只指向被告过往的多项刑事记录,反问「咁嘅人系咪真系nobody?系咪真系咁惨?」

黄没有指涉个别案件,只无奈地叹息,「所以而家嗰种唔睇,真系搬龙门。呢啲时候就话唔睇,嗰啲时候就话睇。」

早前有受访者提及,法庭无法审理示威案件的核心,无法审判示威者的政治理念。黄只是笑笑,「法律真系解决唔到好多呢啲嘅问题。」

在她的形容中,无论是基层人士,还是走上街头的年轻人,都是在困局里走不出来的人。而无论轻判重判,这些人还是会回到原来的死胡同。

她想起自己帮助过的某些基层人士,即使获法官轻判,逃过一劫,如果在制度内没有得到适切的帮助,最後很可能也是陷入恶性循环。「可能(法官判)掟去社署跟,又遇到个很衰嘅社工,又系继续轮回咁。佢下一次再犯嘅时候,遇着个没什麽 sympathy 的法官,就会话『嗱,之前俾过你机会,你唔珍惜,今次就判你坐监』。」也曾遇过有人因为入狱而错过罚款缴付期限,又再被判入狱的,「佢就不停喺度loop。」

政治问题亦同样:「後生嘅就系睇唔到一个出路嘛。选举咩?区议会选举之後你睇到而家发生嘅嘢……(立法会)选到嘅人跟住 DQ(被判丧失议员资格),冇咗。所有都系喺度 loop。睇唔到个出路嘅时候,系入面嘅人,佢可以点呢?咪横冲直撞,样样都试。你(法庭)解决咗人,但你冇解决到件事。」

对於近月舆论矛头直至某些法官,说他们不客观、偏颇、受政治立场影响,黄淡淡地道,「咩人做到法官多啲呢?法官系咪真系可以完全摒弃自己的立场,看法呢?如果唔系的话,我们不停讲佢哋系可以做到呢样嘢嘅时候,即系你系国王的新衣咋嘛。」而事实是,法官受个人成长背景影响,的确「特别信某一类人,特别唔信某一类人。」

不过,即使法官完全「中立」,也有很多事情并非法律可解决。执业多年以来,无论是示威案件,还是基层的案件,都是在共同向她叙述这个道理。

「去到司法个程序的时候,例如你真系兜嘢扑咗落佢(警察)个头度,个法官睇完条片,佢唔可以话,因为你有各种原因,咁所以佢眼睇到扑落去都话无。最多在判刑个位话,因为咁样咁样,咁我判你轻啲啦,但我都会定你有罪。」

她顿一顿。「个问题就系,再大啲喇,咩原因令到你会攞枝棍扑佢个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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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暴力

对於抗争手法的升级,不少人都需要时间调适,无论是一般人如和理非,还是政党如泛民。

但律师如黄瑞红,却早於 2005 年已在示威现场为抗争手法激烈的韩农提供法律支援。後来到雨伞运动、旺角骚乱、反送中,在最风高浪急的时候,她一直都在向示威者伸出援手。

「(对勇武抗争者有 sympathy)唔系源於做呢啲case嘅……我自己的成长,再加埋我自己出到来,其实会做很多同基层有关的刑事案件,当中其实真系睇到好多。」

对於警暴、司法机关的表现、制度暴力等,现在公众所关注的很多问题,都是她面对多年的窘境。如今牵连甚广的社会运动将之放大、加剧,送上头版,所以震撼程度比以往高得多。

她言及自己早年处理有关拆迁的案件,为受影响的基层居民提供法律意见、打官司。「嗰啲位我真系遇到一些很差的警察、很差的检控、很差的法官。」

律师在当中能做什麽?黄无奈地笑着竖起食指,「起码四个(警察、检控官、法官、律师)入面,佢(被告)望到一个(能帮助佢)咁。」她知道能做的,「尽量令我的当事人感觉好啲」,「俾佢睇到我尽我最大的能力去尽量帮佢」。纵使结局一早已定。

「我唔会赢到官司㗎。因为你咁样夹埋嘅时候就真系赢唔到……打唔甩,希望帮佢个判刑减到最轻,同埋我真系好相信佢无做过、无讲过嗰啲嘢,然後告诉他,法律不一定是搵真相的地方。」

早年市区重建,不少业主申请「强拍」。2010 年,政府以翻新市区、处理旧楼老化问题为由修订「强拍条例」,降低指定地段之业主或收购者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该物业的门槛,不少居住在受影响物业的「少数份数拥有人」被迫出售居所或店舖。黄目睹有人因为没有文件证明自己是业主,也无法应付其他可认证业权的法律程序,最後被赶离居住了十几年的单位,不只失去瓦遮头,更不获任何赔偿。

「佢可能系有情绪病的人,孤苦伶仃,佢唔会识得保留某一啲嘅证据,保留某一啲嘅文件去证明佢就系(业主)喇。佢亦都唔会咁容易 articulate,讲得到。你法庭系所有嘢都要讲证据嘛。佢唔能够为自己保留,又或者佢上一代都系咁样,点会识?」

她神情黯然,「呢啲 case 系一路都好哽住我。咁咪就觉得我地个制度其实唔系好帮到呢一类人,无论系警察以至检控官法官都会有些偏见,有些睇法。」

制度的暴力底下,无权者是很哑的。这些事情见多了,对於某些人被迫到绝境时起来反抗,她也更感同情。

「唔系话将佢个人嘅责任拿走,但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也有一个角色?我们的制度,对呢一班人有没有伸出过援手,令佢不用在这个困局里不停地兜圈?」

个人对个人的暴力、制度对个人的暴力、个人在反抗暴力中所使用的暴力——做律师要看法律,也要看脉络。

有些事情自然是无法令人原谅的。「做我地呢行,例如你讲紧伤人、打人、黑社会、毒品,乜都有……对於一些贩毒的人我真系很嬲,因为我做呢行,我知道毒品个种伤害系真系好犀利。个啲你真系 justify 唔到。」

她放轻了语气,「咁但系呢啲(示威)唔系㗎嘛。」

体谅不代表认同。但任何一个具有社会经验的人,尤其是多运用个人判断的法律从业员,不都该学会更全面地看待事情吗?在访问的过程中,黄多番提及「mindset」的转变的重要性。我们对事物的判断,总会随着所获取的新知识而改变,凡事要前瞻地看,要立体地看。

在院校的时候,她和友人为虐畜、车厢内的性骚扰等问题做倡议工作。从当年没有太多人关注,至今动物保护成为重要议题,地铁车厢内多了粉红色的「不哑忍」海报。改变的确来得很慢,黄瑞红只是一笑置之。

以上种种,无论是流离失所的基层市民、在示威中被捕并受到不合理对待的人、性暴力受害者……所有让她耿耿於怀的,法治对她来说所意味的,「去到尾其实就系人权咋嘛。」

立场新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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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究底,法治对她来说,就是每一个人、甚至是动物都能有尊严地活着。而正是因为这种定义,法治是一个几乎不可能达到的状态,「法治死不死」对她来说毫无意义。

「人权是包括埋,如果我出生很不幸冇咗只手……我都可以做到我要做嘅嘢,我都可以三餐温饱,我可以有很decent的屋顶,有瓦遮头,有一啲嘅温暖。很弱势的人会被保护,我们尽量将最矮的人,尽量将佢升翻上高啲,呢啲都系人权。人权的最核心是尊严,人嘅dignity,有边个人愿意生活系一个成屋都系垃圾的人?有边个,有得拣,会想父母都系精神病患者?」

「每人的出生真系会唔同,但我地点解讲每个人都系 born equal?……法治的存在就是令一啲unequal 嘅嘢变成 equal。令佢出生系无 dignity,慢慢去有翻。冇咗好多嘅权,慢慢可以有番。你可以俾番佢。」

但法律是不是能最有效让人重拾尊严的途径?自学生时代起、执业以来,黄就挣扎过无数次。她甚至想过不执业,直接去人权机构工作,一切皆因她明白法律制度的本质,而且这种理解在工作中得到的最实质的证明。

「法律制度,佢喺社会入面系一个咩嘅产物呢?有好多理论学说——其中一个就是说它其实是一个统治者的工具。……当然我们所说的三权分立,系摆系度希望会令件事好啲,但佢个本质系乜呢?……你话民主制度系咪最好,大家都知道,只系冇选择入面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咁同样,法律制度都系……佢系一个比较好啲嘅嘢,改变唔到佢本质㗎嘛。」

她一贯爽朗地笑,「一路都好悲观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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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人权

在悲观中前进,必定要有种永动仪般的信念。不因外力而存在,就不会受外力的变动影响。

对黄瑞红来说,人权就是这种恒久不变的内在动力。

在访问中,她三番四次强调人权的得来不易,更语重心长地感叹,「可能我们距离二次世界大战太遥远,大家已经忘记了一些痛苦的教训。」

一般人现在要把世界大战搬出来说,也许会怕「离地」,不合时宜。但黄瑞红毫不忌讳,讲联合国的成立、讲 1948 年面世以来一向难以执行的《世界人权宣言》。

侵犯人权者,并非自古以来就能受到制裁。人权律师兼伦敦大学学院法律教授沙兹(Philippe Sands)所着的《人权的条件:定义「危害人类罪」与「种族灭绝罪」的关键人物》中译版也在上个月面世,追溯二战後不少法律界人士为「人性尊严能进入法律系统」3 背後所作的努力,回顾纽伦堡大审中「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词汇首次被提出的情境,提醒世人,国家领袖、当权者能在国际法庭上受到制裁这种认知,存在至今不足 100 年。

黄说,现在自处必须要有一点「历史观」。即是回顾其他国家对抗威权、争取民主的过程,理解到自己所经历的并非新鲜事。这不是要否定自身的痛苦,而是要为自己带来一点安慰,明白自己不是在孤军作战。

「系咪讲到好远啊?」她有点不好意思地笑笑,「但我成个心情就系咁。」

「监於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序言

这一句话是黄瑞红的通讯软件头像。她的整段执业生涯,都是在一个最根本的法律逻辑下运行:「法律对人的限制是越少越好。」

这是她读过法哲学後的其中一个总结:法律对国家(state)和对个人,取态正正相反。说着拿起一张名片作比喻——这个小小的长方形框框以内,对国家来说是它仅有的权力,对个人来说是他仅有的限制。

政府「乜都唔做得」,除了法律所赋予它的权力;个人「乜都做得」,除了法律为其权利所带来的限制。政府「啱啱好做到嘢就得」,而卡片外无限扩展的空间,就是 liberty。「就是对人的 dignity 嘅一个 respect。人是有自主自由,无论是思想上、身体上所有嘅嘢,呢个系要无限咁样去。」

律师的工作之一,大概就是确保卡片会维持它应有的大小。守住限制,就是守护自由。

1. 《警察通例》第 44 章,「人身搜查」部分

2.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D条第1款订明「除本条及第9G条另有规定外,法庭在下列情况中须命令被控人获准保释,不论被控人是否已被交付审讯……」。法庭在根据此款作出命令後,「可附加法庭觉得所需的条件,以确保获准保释的人不会 —— (a)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或 (b)在保释期间犯罪;或 (c)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

3. 《人权的条件:定义「危害人类罪」与「种族灭绝罪」的关键人物》书序

——立场新闻

附转:

RTHK 香港电台

出身草根阶层的大律师黄瑞红,自幼见尽人情冷暖,深知雪中送炭对弱势社群的重要。执业以来,她经常为有需要人士提供义务法律支援。她认为法律面前,不论贫富,皆应人人平等。

发文者:吴一舟 发布时间:4/24/2020 12:58: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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