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对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2020年05月03日 17:09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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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19〕72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2019年12月19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2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电话:021-629323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于网易新闻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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