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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 顶包者被逮捕

2020年05月11日 19:0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针对内敖汉旗副书记致4死一事,古赤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5月11日通报案件最新进展:检方对赤峰市敖汉旗“4·04”交通肇事包庇案犯罪嫌疑人闫某华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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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敖汉旗潘某国酒后驾车致4人死亡。家属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国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警方调查初期,潘某国隐匿自己驾车,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

9日,内蒙古赤峰市宣传部发布通报,4月4日7时25分,省道210线敖汉旗境内529km+200m处发生一起3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4月5日,潘某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经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批准,敖汉旗公安局对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8日,经研究决定,免去潘某国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

来源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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