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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认暴动罪首人被判入狱四年

2020年05月15日 21:5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22岁的香港于去年6月12日示威期间,涉嫌在门外冲击警方防线及投掷杂物,当场被捕并控以。他本月4日在区域法院认罪,成为事件中首名承认参与的被捕者,今天(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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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报》报道,法官胡雅文认为,被告涉及的暴动比起2016年参与的旺角亚皆老街暴动更严重,形容其行为是对法治的“直接攻击”,故将量刑起点定为六年。

胡雅文续称,被告除了认罪外,其他求情理由包括没有预谋、个人没有携带武器等均不成立。

她引述案例说,其他暴动参与者的行为与被告刑责不可分割,又称暴动参与者用索带绑铁马作路障、蒙面等行为均显示他们有预谋暴动,故法官只给予被告认罪的量刑折扣,将刑期扣减三分一,判监4年。

判刑后近百支持者在庭外,高举“,时代革命”横额,又大喊“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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