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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辅导功课为由 北京学校保安3个月性侵幼女三次

2020年06月21日 14:1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6月20日,海淀法院通报近五年来审理害未案件特别是熟人作案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学校,该校人员利用其信任,对二年级女生实施了性侵。

43岁的马某某是某小学保安,8的小雨是该校二年级学生。2017年5月中旬,马某某在小学水房内遇到独自前来打水的小雨,他假装帮助小雨打水,故意把水撒到小雨裤子上,以帮小雨擦拭水渍以及检查她有无烫伤为由,将小雨抱坐在大腿上,亲吻小雨的胳膊、嘴唇,并把手伸进小雨的裤子内抠摸隐私部位,对小雨实施猥亵行为。

2017年6月某天,小雨放学回家,马某某假借打招呼的名义得知小雨家中无人,便尾随小雨到家,以参观为由进入小雨家中,再次对小雨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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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某日放学后,马某某再次尾随小雨到家,以辅导功课为由骗取小雨信任,趁机对小雨实施奸淫行为。当晚,小雨母亲在为小雨洗澡时发现异常,询问后得知小雨被马某某性侵,随即报警,马某某于当日被抓获。

最终,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5年。

法官表示,马某某在三个月时间内,先后三次性侵小雨,先是猥亵,后奸淫幼女,犯罪手段逐步升级。其罪行之所以能得逞,一方面是利用了其身为学校保安,方便与被害人接触,能轻易骗取被害人信任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是利用了年幼被害人不谙世事的特点。小雨此前已遭受两次猥亵,却意识不到已被犯罪侵害,仍轻信马某某编造的理由,引狼入室,再次被性侵。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帮助孩子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于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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