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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召集人申请司法复核 质疑港警去年612用催泪弹做法不合法

2020年06月29日 23:4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方今天(29日)审理一起案,申请方指警方在去年6月12日的示威中,没有通知发起人有关中止集会的决定,之后施放,质疑这种做法不合理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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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报道,申请人为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岑子杰和集会参与者杨国明,答辩人为香港警务处长和律政司长。

港府去年6月12日如期在立法会恢复修订《逃犯条例》二读,引发警民冲突,警方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岑子杰和杨国明因而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以非法武力施放催泪弹驱散示威者的做法,违反《人权法》不得施以酷刑,以及《基本法》保障示威集会的权利。

申请方在庭上说,当天在金钟区中信大厦外举办的集会得到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警方未能区分与集会相关者,以及在立法会外的集结者,并认为当集会获发不反对通知书,同时和平及非暴力地进行,警方便有责任保障守法市民行使其的权利。

答辩方认为,集会者当日欢呼,以及使用大声公属于敌对态度。申请方对此做出反驳,指市民只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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