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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童电梯内遭绑走毒打

2020年06月30日 12:1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6月25日发生的8岁内被17岁男子绑走殴打事件,牵动了许许多多人们的心。

6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成华发布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2020年6月25日23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小孩在致顺路某小区电梯内被人绑走,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报警人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其子张某晨(男,8岁,本市人)。张某晨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6月26日0时许,民警将嫌疑人张某豪(男,17岁,四川省巴中市人)抓获。目前,张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打的8岁男孩晨晨的亲属看完监控后,在停车场的一间小黑屋内找到了满脸是血的晨晨,此时,他的脸已经水肿,头部流了很多血,家人迅速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晨晨被送往医院后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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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的外公说,找到晨晨后,打人的张某豪向他求饶,希望可以放他一马,被晨晨外公愤怒拒绝,晨晨母亲说,张某豪和晨晨根本就不认识,而且两人相差9岁,想不明白为何张某豪会对一个孩子殴打施暴。

就此事,打人者张某豪的母亲在所在小区的业主群表示:事发后两家也没有沟通,怎么解决问题呢,如果他们家提什么要求,自己可以尽量满足他们,孩子已经被打了,希望受害者父母能给她一个机会,也给她儿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遇到危害的时候 不能总要求受害者保护自己

每次出现儿童受到伤害的新闻,很多人的第一想法就是,一定要让孩子不远离家人的视线,避免受到此类的伤害。仿佛是因为受害者受到的保护力度不够,才导致了被伤害结果的发生。对于此类未成年的施暴者的惩处,往往是赔钱了事。施暴方家长觉得自己道了歉,赔了钱,已经两清,并未对自己孩子的恶劣行径反省,也很难给出有效的行为矫正手段,制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涉罪、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要有必要的矫正手段

法律中对涉罪未进行司法保护并不是一味地放任犯罪,而是包含着惩戒、教育、挽救犯错未成年人。目前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4周岁,对涉罪、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除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外,并没有法定的其他矫治方式。公安机关一般会把涉罪的未成年人,交回家庭进行管教,但“责令管教”缺乏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更没有评估家庭是否具备管教能力。有效的矫正管理手段,才能让这些实施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后不滑向更深的犯罪深渊。

启示:

家庭教育中 孩子犯错父母应承担首要责任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文·马歇尔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当我们种下的花没有我们预期的长得那么好时,我们不会怪花,而是从自己的种植等方面寻找原因。可是,当我们的孩子犯错时,我们却总是用管教的口气责怪他们,而且夹杂着批评、辱骂。”

父母要认识到,自己是家庭教育的主导者,孩子犯错后,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要承担首要责任。

在孩子犯错或屡教不改时,首先能想到从父母的教育方式上找原因,这是一大进步,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接下来还要把因教子方式不当导致孩子不良行为的深层原因给逐步地挖掘出来,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只有把深层原因挖掘出来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就会又回到管教孩子的老路上。

家长的纵容 只会让孩子犯错 一错再错

8岁男童被绑走并毒打的案件中,施暴者的家长第一时间站出来想要联络被殴打孩子的家长,想要用赔偿解决问题,给实施暴力的孩子一个“机会”。对于一个17岁犯下如此行径的孩子,他的家长的第一反应是给孩子“脱罪”,而不是觉得孩子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理应接受严惩,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与其在孩子犯错后不断的找借口开脱,哀求给个机会,不如在平时严加管教,在铸成大错前得到矫正。把孩子推进深渊的,不正是家长平日的教育中,这种“没什么大不了,给孩子个机会”的态度吗?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别因为自己习惯性的纵容,让孩子一错再错!

郑娟 本文来源:网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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