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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拟首次修改组织法和议事规则

2020年08月08日 20:3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修正草案8日提请审议,是两部法律施行30多年来,首次启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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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报道,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主要增加了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与宪法和监察法相衔接,增加规定:国家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对国家会及其主任的质询和罢免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的职务。

此外,草案还增设了“总则”一章,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外交往的实践和需要,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加强与各国议会和议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与信任。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则主要明确了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根据目前实际做法,增加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由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草案特别总结此次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大会的实践做法,增加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大会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的会议的日期由常委会或者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发给代表,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在大会举行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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