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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村支书被判20年: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大肆变卖村集体资产

2020年08月13日 10:4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据中国发展网消息,8月11日上午,麻城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指陈泽民)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聚众斗殴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五万元,禁止刑满释放后五年内从事建筑工程行业;被告人陈某宏(指陈志宏)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没收该犯罪集团及成员的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横行乡里”

据麻城市公安局消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被告人陈泽民及其亲兄弟被告人陈艳明(绰号“二书记”)、陈爱民(绰号“五陀螺”“老五”)、陈东明(绰号“八陀螺”“老八”)自青年时代开始混迹于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陈泽民利用其兄弟多,家族势力大,在当地耀武扬威,多次参与实施抢劫、盗窃、强拿硬要、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胡作非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群众敢怒不敢言,不敢招惹。

2002年,被告人陈泽民通过拉拢党员干部等方式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职。在担任村书记期间,陈泽民通过实施滥伐林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规违法处理村委会事务,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大肆变卖村集体资产,挪用、侵吞村委会资金,攫取大量资产。

2008年至今,被告人陈泽民染指村承揽建筑工程,笼络原村书记被告人陈志宏(绰号“狗伢”)及当地另一恶势力头目被告人陈长青(绰号“歪歪”)等人,以威胁、殴打、滋扰、串通投标等方式,在当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陈泽民为捞取政治地位,利用各种手段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9年至今,陈泽民等人共参与当地民生、水利、扶贫、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各类建筑工程数十个,逐渐垄断当地工程建设领域。

以陈泽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工明确,成员相对固定,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当地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组织成员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陈泽民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志宏、陈长青、唐志军(绰号“胖三”“街长”)、陈艳明、陈东明、陈爱民为其他成员。以陈泽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诈骗罪等7项罪名。

亲兄弟伙同他人致一死

据中共麻城市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麻城发布消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指陈泽民)的亲兄弟被告人陈某二(指陈艳明)自青年时代开始混迹于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在当地多次实施盗窃、抢卖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1997年5月,陈某二因盗窃、强卖商品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后脱离监管,同年12月陈某二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但一直未收监执行。

1998年1月,陈某二在脱逃期间伙同多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该案审理期间陈某为陈某二申请取保候审,使得陈某二再次逍遥法外长达六年之久,并继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妻子多年控告无果后精神异常。此事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以陈某为首的陈氏兄弟恶名远扬。

据了解,麻城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陈某为首的7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的第5起涉恶案件。

来源于北京时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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