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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倾倒10吨垃圾 北京男子一审获刑三年

2020年08月22日 11:4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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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追踪一男子往高速公路倾倒10吨垃圾一案的最新进展。近日,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获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约10吨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垃圾距离约长30米左右,宽约4米左右。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被告人方某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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