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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限塑令」出台9月1日起广州深圳禁用不可降解胶袋

2020年08月23日 19:09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8月21日(上周五),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称为「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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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今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胶袋;2022年底全省速递禁用不可降解的塑胶包装袋。该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资料,不可降解胶袋主要成分是聚乙烯(PE),基本不可降解,即便降解也大约需要200年。《意见》指,到今年底,广东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胶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胶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胶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胶袋。

此外,餐饮业中的胶饮管、胶餐具等也有限制。今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胶饮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胶餐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胶餐具。

《意见》又指,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胶用品。全省范围内邮政速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胶包装袋、一次性塑胶编织袋等。

生产方面,《意见》指,到今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胶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今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胶餐具、一次性塑胶棉签;禁止生产含塑胶微珠的日化产品。

《意见》又提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胶制品或者非塑胶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胶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胶购物袋有偿使用制。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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