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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图:废三权分立 为滥权开路

2020年09月08日 9:14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明报文章】教育局长和上周初公开表示,没有,社会哗然。自回归庆典官方文告始,23年来无数政府高官、议员、法官反覆讲过,香港有三权分立,这是不容窜改的历史,如今竟可一笔勾销;政府网站上大量写有三权分立的文献,即日仓皇下架。行政机关首脑连这样荒唐的事也能做,还有什麽滥权的事做不出来?

原则在条文充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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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起草《基本法》时,就着九七後政治体制的设计,中英两国有过多番争论。英方属意参照自身的西敏寺模式,来发展香港的代议政制,即由立法议会的多数党组成内阁,领导行政机关。中方反对这样做,说这是立法主导,应该维持行政主导,所以参考美欧的民主体制,把三权分立原则一度写进起草文件。

1987年,邓小平会见全体草委,反对搞三权分立,草委会於是避用三权分立字眼,改称「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司法独立」,後来出台的政制条文(基本法第4章),既无「行政主导」字眼,亦无「三权分立」字眼,但两者的原则在条文中都有充分反映。因此,回归後官员、学者和法官们才会公开宣告香港有三权分立,政府文献和教科书也如此述说。

「实际行动」早已开始

如今,特首出来说,过去讲香港有三权分立的人全错了,只有三权分工,意思就是要高举行政主导,不受立法制衡和司法约束。特首这样说,只是向中央卖口乖,还是有实际的後续行动?其实,行动早已经开始了。

过去一年,特区政府先是动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颁布《禁止蒙面规例》,由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先斩後奏自行立法。之後,人大常委会直接替香港订立《港区国安法》,引入大量内地法律概念与词汇,香港立法机关莫说无权审议制衡,连知情权也没有。向来独立司法,国安法案件却规定由特首指定名单上的法官审案,行政权开始凌驾司法。

近日,凡是中央政府在港推行的事情,如全民病毒检测,便可绕过香港的规章制度,检测机构不用招标评比,不需本地检测资历认可,赴港检测人员也一律豁免香港专业执业资格,这些安排全是特首说了算,立法议会和司法机关无权置喙。

失制衡下 民怨将不断加深

刚过去的周日,国安处执法人员上门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指控他摆街站发表煽动文字,引起市民憎恶藐视政府。这条煽动文字罪,就是当年六七暴动时港英政府镇压左派爱国青年、判曾德成入狱的殖民地恶法,纯粹以言入罪,早被法律界公认为违反国际人权标准,如今竟再度横行。

在没有三权分立的年代,当行政主导压倒一切,立法与司法无力制衡,会有什麽後果?中央官员也许认为,三权合作下行政效率自然提升。不过,在失去制衡的政治环境下,枉法滥权的事也会增多,民怨将会不断加深。

作者是资深传媒人

——原载明报,转自作者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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