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尚同军等人涉黑杀人案二审宣判:3人维持死刑

2020年09月09日 14:5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9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今年7月30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伍秀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尚同军、吴先耀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8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 法 官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尚同军开始在花垣县经营采矿行业。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尚同军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43起,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同时,该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来源于新浪新闻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赵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