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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南称北京或否决英伟达并购ARM 防暴露中国晶片短板

2020年09月28日 21:4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美国巨头(Nvidia)以400亿美元从日本软银(Softbank)手中收购晶片设计公司ARM。若最终成功,这将是半导体行业史上规模最大的交易之一。这项交易将提交给英国、中国、欧盟(EU)和美国的相关机构进行批准。在工程院院士倪光南看来,可能会否了这个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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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媒体新浪财经9月27日报道,倪光南在出席「2020中国500强企业高峰论坛」时谈及英伟达对ARM的并购一案时称,相信商务部可能会否了这个并购。

倪光南提到,2018年的中兴事件以及2019年美国制裁华为让中国看到,如果中国的短板不能弥补的话,始终会受制于人。

谈及晶片短板,倪光南表示,中国完全有可能通过努力,在一个新的时期内尽快赶上,把短板弥补上去。「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面临一个任务,就是要建立自己的资讯技术体系,因为这个资讯领域不是单项产品、单项技术,主要是要确立自己的技术体系和生态系统,因为关键信息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它一定要通过创新进行突破。」

对于英伟达收购ARM,倪光南认为晶片处理器是中国的一个短板,华为受到制裁也是这方面。「从架构来看,世界上主要是两大架构,一类是英特尔的,还有一个是ARM的,ARM原来是英国公司,后来日本控股了,现在美国已经70%的控制权,正在启动并购ARM公司,如果并购成功了,肯定是对我们非常不利,所以我相信我们商务部可能会否了这个并购,是不是能够并购成呢,也不知道。」

英伟达以及ARM并非中国公司,为何还要需要监管机构批准?中国媒体介面新闻9月17日援引大学国际法学院高级讲师马吉的说法称,根据中国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经营者集中只要在全球年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美元),并且至少两家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人民币,那么就应该向中国商务部申报,以进行审查。

英伟达和ARM的全球收入以及在华业务规模都远超申报标准,自动纳入监管。因此,必须要通过中国反垄断机构的审查。

另外,中国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尽管此次英伟达与ARM的交易为境外的并购行为,但是此交易对中国国内市场可能会产生排除、限制影响。例如,此交易可能会对国内晶片​​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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