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10月1日下午4时许,临潼区秦唐大道与陕缝厂路口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部分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无人员死亡)。吴某某恰巧驾车途经事故发生路段,看到事故现场后,其利用手机拍摄了一段时长为9秒的视频并配解说词称“三轮车与轿车相撞,3人当场死亡。”。
同时,将该视频发布至一个近200人的微信群内。事件发生后,分局立即指派骊山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处罚。
10月2日,骊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吴某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吴某某如实供认了自己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
10月3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因为一句话
假期全得在拘留所度过
真不知道该说啥好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切勿通过网络或社交软件发布或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更不要故意捏造,传播谣言,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新闻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