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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刑责年龄特定情况拟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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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再度回应有关刑责年龄是否下调的问题。全国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2日上午表示,一方面在特定情况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据澎湃新闻报导,13届全国会第22次会议于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未保护法修订草案拟提请三审。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做调整?臧铁伟回应,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个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臧铁伟指出,整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透露,经反覆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况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据了解,去年10月第14次会议和今年6月第20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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