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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前后两任总经理被处分

2020年11月07日 22:5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对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后两任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以及郝胜发分别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已退休的莫若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以及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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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查,莫若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退休决定,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 活动;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失察失责;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决定滥发奖金津贴;以低于成本价向企业员工销售住宅楼,套取下属单位资金发放效益补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评估出让探矿权,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及审核相关费用,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 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报指出,莫若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莫若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3岁的莫若平是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从1982年至1996年,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担任117队技术员、项目负责人、主任、231队总工程师、副队长、队长职位。

1996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年3月至2017年,先后担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直至当年10月退休。

现年57岁的郝胜发是内蒙古兴安盟人,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年8月至2011年1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副总工程师、打井队党支部书记、副队长、党委副书记、书记以及队长。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他担任了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9月,郝胜发接任了莫若平的职位,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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