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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死刑!廖九斤等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01日 21:5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12月1日消息,11月3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九斤等29人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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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廖九斤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7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涂春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被告人孙时海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

徐孟、李健等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起,被告人廖九斤纠集被告人涂征兵及汤毅(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被执行死刑)等人在岳阳城区混社会,形成以廖九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在岳阳城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廖九斤、涂春波、孙时海等人的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3人重伤、多人轻伤,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岳阳城区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期间,2004年2月5日晚,廖九斤接受荣某罡的委托,非法插手纠纷,指派孙时海、李健、孙伟喻等到现场助势,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犯罪,孙时海等持刀将李某良捅死。事后,廖九斤安排孙时海、贾书磊、鲁胜等组织成员外逃,策划并指使李健、孙伟喻、夏彬等组织成员假投案并对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员作虚假供述,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意图逃避法律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相对稳定,人员众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实施了数起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在社会上形成了恶名声并不断发展扩大。该组织插手纠纷,强索财物,攫取经济利益,支撑犯罪组织的非法活动,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廖九斤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决策、指挥作用,系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健、涂春波、廖洪兵、赵训球等人直接听命于廖九斤,多次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积极参加者。廖九斤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廖九斤系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各被告人在该组织所涉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事实、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他量刑情节,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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