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2020年12月03日 20:46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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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报道,工作指引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工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工作指引指出,一直以来,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重生,同时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工作指引指出指出,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大省,在个人破产领域实践先行。自2018年底以来,以温州、台州、丽水遂昌为代表的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便逐步开展,在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方面实现破冰。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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