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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法官遭恐吓港府: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

2020年12月06日 21:0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央社台北6日电)香港负责审理国安案件的苏惠德3日遭电话恐吓。苏惠德当天稍早曾审理壹传媒集团主席的诈骗案,并拒绝黎的指有关行为「可能触犯法例以及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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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认为,攻击个别法官,应不会违反港区国安法。

港区国安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首可征询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任命法官处理国安案件。西九龙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是被特首任命的6名法官之一。

明报报导,苏惠德的办公室3日上午接到一通恐吓电话,表示要「炸死你、老婆、同你个仔(和你的儿子)」,警方正调查案件,暂时未拘捕任何人。

报导指出,苏惠德在当天稍早时,曾审理黎智英所涉的将军澳工业村诈欺案,并拒绝黎智英的保释申请。

除了黎智英案,苏惠德之前也审理过多宗涉及国安法的案件,包括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控分裂国家罪案件;和7月1日持「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驾车冲撞警员,而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的唐英杰案件。苏惠德也拒绝2人的保释申请。

另外,苏惠德也曾审理过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13罪的案件。

香港对此发表声明指,绝不容忍恐吓司法人员的严重违法行径,港府会以坚定态度,依法严肃跟进所有不法行为,警方必定严正执法,务求将不法份子尽早缉拿归案。

律政司并指,港区国安法订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

律政司指,有关行为可能触犯法例,和港区国安法,呼吁所有人停止以任何手段攻击司法制度。

汤家骅对此则表示,司法机构属于特区的政权机关,破坏攻击司法制度,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

不过他指出,恐吓法官可能构成刑事或民事藐视法庭,或刑事恐吓;但攻击个别法官就违反「港区国安法」,「似乎不是我想像中的情况」。

汤家骅说,法庭、法官和他的判决可以批评,但要基于事实,以及理性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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