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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自来水可被点燃”事件:13人被追责

2020年12月11日 12:5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盘锦市大洼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洼宣传”12月10日晚发布消息,12月10日,大洼区赵圈河镇扩容后的1000立方米投入使用,恢复24小时供水。大洼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水质进行了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大洼区抓紧进行蓄水池扩容的同时,市、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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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局长诫勉谈话;

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

现赵圈河镇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来源:微信公号“大洼宣传”

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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