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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院下午4时就黎智英保释上诉案做出裁决

2020年12月31日 21:5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终审法院今早(31日)开庭处理就壹传媒创办人获批保释的上诉申请许可,法庭听取双方陈词后,下午4时将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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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电台报道,黎智英被控欺诈及《香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早前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由首席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常任法官张举能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提到,本案涉及《香港国安法》,关系到重要的公众利益,考虑保释申请时,应更多地考量“国家安全”问题以及更为严谨,并说根据国安法第42条,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否则不得批准保释,而触犯国安法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与刑事罪行中的谋杀一样,涉嫌谋杀的被告,同样不准保释。

代表黎智英的律师邓乐勤则说,法庭唯一要考虑的是批准保释是否符合国安法原意,他也不认同律政司一方的说法,即决定是否批准涉嫌触犯国安法被告的保释申请时,不应考虑被告保释条件。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上周三(23日)准许黎智英保释,但设下多个条件,包括不得离开住所、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不得发布文章与接受访问。亲北京阵营与中国官媒对此密集发声,抨击法官准许“乱港头目”保释,犹如“放虎归山”。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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