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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编造或传播疫情虚假信息拟最高罚100万元

2021年01月08日 20:4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国家1月8日发布通知,就《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不得编造、传播险情、、警情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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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此规定的,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用于实施的网站、通信群组、网络账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不得开办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互联网服务。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不得从事虚假点击、投票、评价、交易等活动,破坏互联网诚信体系。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网传虚假信息屡见不鲜。此前,北京警方就曾通报,有个别违法人员编造传播谣言,被处以处罚。

官媒《新华社》也于1月6日发布评论称,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对病毒要严防死守,对传谣等行为要零容忍。评论指出,准确的信息是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如果任由虚假信息滋生传播,轻则可能扰乱民心,重则可能引起恐慌。在信息社会,虚假信息可能被成倍放大,必须严格管理。

但同在1月6日,网民杨某某因在微信群传播谣言称,「石家庄死了200多人」,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人民币100元的处罚。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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