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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省延津县干部勾结村霸违法的实名举报

2021年01月10日 10:4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我是延津县马庄乡姬庄村普通农民姬生辉,现实名举报原马庄乡书记张永体、乡长辛恒调任东屯镇镇长等人滥用职权、勾结欺压百姓、侵害村民利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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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庄乡政府、延津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和违法乱作为给姬生辉造成巨大损失。

(一)2016年10月姬生辉及所在延津县生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将马庄乡政府不作为和勾结村委乱作为等案件起诉于新乡县法院,耗时4年多,高级法院作出(2020)豫行再138号确认马庄乡政府未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新乡县法院(2016)豫0721行初24号撤销马庄乡政府于2016年9月22日对姬生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行政判决;新乡市中级法院分别作出2018豫07行终300号行政判决确认马庄乡政府2016年7月4日和2016年9月22日两次拆除行为违法、2019豫07行终88号乡政府对合作社行政赔偿的终审判决、2017豫07民终720号确认姬生辉合同承包期30年的终审判决、2020豫07民终1912号对姬生辉母亲的民事赔偿判决。

(二)姬生辉与姬庄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由于原马庄乡政府领导的非法运作,法官故意将案涉的“荒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荒地延包”与责任田调整故意混淆;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以“涉嫌”损害集体利益为由确认合同无效。本案经省高院审查作出2019豫民申5156号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姬庄村荒地承包合同书补充变更协议》全部无效,依据不充分,指令新乡市中级法院再审本案。在村委会没有任何新证据,新乡市中级法院2020豫07民再9号判决无视省高院裁定协议无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四项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规定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是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而不是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公开协商的方式不需要采取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程序。涉案“荒地的承包”采取公开协商方式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上规定。该判决不考虑合同履行了十几年并且已取得延津县人民政府确认50年的林权事实,不仅严重违背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与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明显相悖。

二、因姬庄村主任姬光军、书记姬生兵对姬生辉以上诬告行为,导致原马庄乡领导多方勾结共同打压姬生辉。

经辛恒等人的多方非法运作延津县法官王廷宝、新乡县法官赵天胜等人枉法裁判;与延津县自然资源局赵全朝等人共同设碍不予合作社办理农用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国土局惯例由合作社准备好相关材料后,自行向国土局申请,这是国土局在寻租利益,全县上千家合作社,备案手续合法没几家,延津法院保存的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予执行案件壹千多份;辛恒提拔张少华主管农业副乡长,至今仍不接收设施农用地申请手续,还利用职权妨碍合作社发展处处刁难姬生辉,国家扶持“三农”和实现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许可事项“零跑路”“最多跑一次”的政策深得民心,姬生辉根据《合作社法》注册的合作社是造福民生,也是民心所向,设施农用地备案至今经历了2245天仍未结果,这些国家和党的蛀虫、司法腐败分子是对党极大的犯罪。

举报人:姬生辉 电话:1378257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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