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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务员宣誓,隐瞒了什麽?

2021年01月12日 11:32 PDF版 分享转发

宣誓,隐瞒了什麽?

侯镇安

2021年1月9日星期六早上,「事务局」聂德权局长,出席「商业电台」节目时表示,将在未来一两个礼拜内,向现职公务员发宣誓通告,要求所有公务员在一个月内签妥有关文件。聂德权强调,公务员言行与身份不能有冲突,不能令人怀疑偏袒,执行职务时,不能有问题!

 

自从《国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时生效後,林郑政府和聂德权就开始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和签署声明,接近二十万人的公务员团队,接近半年时间有多,累积的疑问就越来越多,觉得被出卖的感觉就越来越强,林郑月娥特首和聂德权局长,分别作为特区首长和公务员领导者,不但没有回答同事的疑问,不但没有照顾同事的感受,不但没有为同事解忧纾困,反而左闪右避,刻意回避同事们的问题,袖手旁观,蓄意轻视和忽略同事们的需要;不特止,还要落井下石,惊死你死唔切,快刀斩乱麻,加快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和签署声明,为什麽?讨好中央?讨好?置所有同事的基本权利於不顾,所为何事?卑鄙!为什麽不谘询香港所有公务员?普通公务员就不能发表意见吗?一般公务员就不能说出自己的忧虑吗?

由2020年6月30日至今,半年多的时间内,香港政府不但没有公开谘询所有公务员,公开的文字解说也不多,而且是不断重复,杳无新意。除了「公务员事务局」网页的一个简单介绍外,找到的文件,就只有秘密谘询(注1)预览本《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务员订立的宣誓/声明要求》(注2)和 12月28日立法会小组会议的讨论文件(注3)。三个解说,内容均是空泛居多,解答公务员真正疑问的甚少,对消除大家忧虑,根本毫无帮助,是名副其实的「说了等於没有说的废话」!

除了回避谘询,更重要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完全回避了「公务员宣誓(注4)」中的以下五个重要问题:

第一,香港政府回避了「承诺期」:
1.1 究竟只是在执行职务期间有效,还是廿四小时(包括假期、工余时间和外间工作时)都有效呢?
1.2 究竟只是「在职期间」有效,还是「终身有效」呢?即是就算你已经退休,就算你已经不是公务员,仍然要遵守宣誓的承诺,违反承诺,依然要受罚呢?
1.3 宣誓前已经开始发生的违反承诺行为,又是否会被追究呢?是否有固定的追溯期呢?
1.4 因为香港政府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所以,普遍的理解是廿四小时终身有效,即是就算你已经退休,就算你已经不是公务员,仍然要遵守宣誓的承诺,即是你已经卖了身给香港特区政府!至於固定的追溯期,相信仍然是有的,可能是数年之间。因此,各位公务员朋友,必须小心,必须考虑清楚,尤其是在「有效期」不被界定的情况下,切勿签署!

第二,香港政府回避了「怎样才算是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
2.1 怎样才算是没有尽忠职守呢?迟到早退?办公时间睡觉?没有申报外间工作?滥用病假?所有违反《公务员条例》的行为,都算是没有尽忠职守吗?都算是违反宣誓、声明和承诺吗?会重复受罚吗?
2.2 没有参加一个或多个拥护《基本法》的会议、讲座、活动或聚会,是否就等於不拥护《基本法》呢?是否就等於违反宣誓、声明和承诺呢?
2.3 香港政府要求全体公务员联署,反对美国和英国制裁香港,我不签,或者忘记签,是否就等於不效忠中国香港呢?
2.4 我接受传媒访问,或者制作媒体节目,没有唱好,没有赞成,也没有认同香港政府的施政,是否就等於不效忠中国香港呢?是否就等於没有对香港政府负责呢?

上述种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香港政府不讲清讲楚,中共便有机会自由演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家是身陷险境而不知,因此,各位公务员朋友,必须小心,必须考虑清楚,尤其是在「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的定义尚未清晰之时,切勿签署!

第三,香港政府回避了「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会有什麽後果?」
3.1 间中也有听到,经常往来中港两地的朋友,要跟在香港的妻子发誓:
3.1.1 我发誓,我在大陆冇「叫鸡(召妓)」,否则五雷轰顶,不得好死!
3.1.2 我发誓,我在大陆冇「包二奶」,否则百病缠身,绝子绝孙!
3.1.3 我发誓,我绝对冇婚外情,否则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成世做乞儿(乞丐)!
3.2 此外,时常也会听到的小贩叫卖:「保证货真价实,否则原银奉还。」还有常用的买卖合约,必定也会注明「解约协议」和「违约赔偿」,例如:「如有违约,双倍赔偿。」等。

坦白说,「公务员宣誓」,远不及上述各个誓言清晰和明确,远不及上述各个誓言完整,因为上述全部誓言,都有说明「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的後果,但是,「公务员宣誓」就没有,就算有公务员工会向政府查询,政府暂时也未有明确答案;暂时只是知道林郑月娥特首,曾经表示会研究公务员违反宣誓内容的後果,并向立法会提出草案!但是,至今尚未见到有关草案的影踪!

「解雇」就是最大的刑罚吗?各位公务员朋友,如果你认为「解雇」就是最大的刑罚,就未免太一厢情愿和太天真了!因为香港市民日常生活中,每天都已经有机会,按不同政府部门或公私营机构的要求,或按自己的需要,而作出多项不同种类的多种法定「承诺、声明和宣誓」,相关的「承诺、声明和宣誓」已经受到香港法例的监管多年,「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的刑罚,已经相当具体、清晰和明确!难道今次「公务员宣誓」可以例外吗?

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第 36 条写明,「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可判处罚款和两年监禁。又例如:《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 485 章)》第 43E 条,「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首次定罪者,最高可处罚款十万港元和监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廿万港元和监禁两年。类似罚则,多个部门和机构的法例和条例都有,轻重程度亦接近,已经相当具体、清晰和明确!

因此,「解雇」肯定不是最大的刑罚,更加肯定不是最後的刑罚!必定再有下文!尤其是如果你已经退休,「解雇」既无意义,也起不到任何阻吓作用,所以,其他刑罚,必定陆续有来,罚款、社会服务令、监禁自然不在话下,充公长俸和公积金,也极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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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种刑罚,不但没有一个是微不足道,而且个个都算是重罚,个个都会留有案底!如果香港政府不讲清讲楚,「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会判处甚麽罚则,大家不是相当危险吗?因此,各位公务员朋友,必须相当小心,必须考虑清楚,尤其是在「违反公务员宣誓的罚则」尚未出台之前,切勿签署!

第四,香港政府回避了『是否会要求「退休公务员」进行「公务员宣誓」?』作为退休公务员,虽然已经离开了公务员团队,但不代表中共和特区政府可以放过你(我),尤其是近年需要退休公务员回巢帮手的机会越来越多,政府把「公务员宣誓」扩展到退休公务员,并不出奇;退休公务员,宣誓後,签署後,若有违反,除了即时检控,还可以立刻停长俸和公积金,以儆效尤,中共希望连退休公务员都要禁声,绝不出奇!到时,笔者可能真的要封笔了!!

所以,当务之急,必须要争取政府保证,不会要求「退休公务员」都要进行「公务员宣誓」,最好就是连快将於一年内退休的现职公务员,也可以获得豁免,不用进行「公务员宣誓」,就好了!

*** 虽然「香港特区政府」在立法会文件中承诺,就现职公务员引入宣誓或签署声明的要求时,也会就誓言/声明的内容,及何等行为会构成违反誓言/声明,作出阐释;同时,也承诺会制作短片,以清楚易明的方式,向公务员同事介绍誓言/声明的内容。但是,承诺目前尚未兑现,就算兑现,相信也只会是旧调重弹,杳无新意;内容空泛居多,解答公务员真正疑问的甚少,对消除大家忧虑,根本毫无帮助,是名副其实的「说了等於没有说的废话」!

『香宣誓,隐瞒了什麽?』

因此,笔者有足够理由相信,由始至终,「香港特区政府」都是蓄意隐瞒「公务员宣誓」中的敏感内容,以免打草惊蛇,令所有公务员却步。很明显,「香港特区政府」隐瞒了「公务员宣誓」中的以下事实:
1. 誓言是廿四小时终身有效,就算不当公务员,都仍然有效!
2. 「违反承诺、声明和誓章」的罪成门榄不会太高,不支持中共便罪成!
3. 「解雇」一定不是罪成的唯一惩罚,罚款和坐牢,在所难免!
4. 「退休公务员」,如果尚未宣誓,也要「公务员宣誓」,罪成便停发每月长俸,不特止,罚款和坐牢,也在所难免!

最後(第五),各位公务员朋友,大家必须留意,公务员宣誓已经非常政治化,英美澳纽加等国如何看待宣誓,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必定话之你,亦都不能理,各国亦必定大做文章,说宣誓违反他们的国籍法,拒绝移民,收回护照等等,必定殃及池鱼;为了减少大家的损失,大家必须自求多福吧,有疑问就必须叫上司澄清!

还有,大家必须参考香港国际关系学者兼专家,沈旭晖教授的意见,他於2020年12月27日上载了一条名为「香港公务员宣誓效忠後,还可以移民吗?」的YouTube视频,大家必须细看,内容深入浅出,发人深省,大家完整细看後,必定完全明白,恕笔者不再赘述;当中最重要的观点,笔者认为是,当你要向一个独立主权国申请移民,你说你曾经是香港公务员,这个国家(可能是加拿大、英国、美国、澳州、纽西兰或荷兰等),必定会假设你已经「公务员宣誓」,而且「效忠中国香港和中共」等誓言仍然有效(因为是终身有效),必定会质疑你移民的忠诚度,立即拒绝移民申请的机会颇高!就算你已经移民多年,如果被你的移民国发现,你曾经「公务员宣誓」,而且「效忠中国香港和中共」等誓言仍然有效,立即取消你的移民身份,递解出境,也不出奇!

除非中共向全世界发出声明(虽然中共信用有限,但有声明总好过冇声明!),香港公务员在离职後,不用再遵守「公务员宣誓」的内容啦!沈旭晖教授的意见,其实非常中肯和真实,笔者非常同意!

中共会发出上述这个声明吗?当然不会!所以,聂德权局长,请你不要为了要做特首,为了自己的仕途,就出卖所有公务员,就要所有公务员跟你一起作出不伦不类的「公务员宣誓」,可以吗?

如果你一定要出卖所有公务员,一定要「公务员宣誓」,可否做下好心,给予大家一条生路,给予大家一个逃生门,把誓言稍为修改成:

我谨此声明:当本人仍然受聘为中国香港政府公务员时,定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尽忠职守,对香港政府负责;否则,可以透过「自行辞职」,免除所有刑责。

好让大家一个月後「公务员宣誓」时,签得安心,签得放心!可以吗?

林郑月娥,请不要忘记;聂德权,请不要忘记;「公务员宣誓」你俩已经独断独行,已经没有谘询所有公务员,已经是对不起所有公务员,在广大公务员心目中,你俩已经是诚信破产;所以,你俩理应把握今次挽回声望的好机会,把誓言稍作少许修改,让大家一个月後「公务员宣誓」时,签得安心,签得放心!可以吗?谢谢!
.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选民:侯镇安
2021.1.11
(本文为公开信,并无版权,欢迎自由转载和广传,谢谢。)

注1:2020年12月24日星期五,「公务员事务局」向被选择的部份公务员工会及职方团体,发出了《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公务员订立的宣誓/声明要求》的谘询预览本,并无理地要求,在「公务员事务局」正式公布前勿外泄,回避向全体公务员谘询!

注2:秘密谘询预览本共分十二段如下:
01. 背景
02. 对所有公务员的要求
03. 处理涉及违反誓言或声明的不当行为的机制
04. 声明内容 (Declaration)
05. 公务员誓言/声明内容的阐释
06. 宣誓或签署声明
07.「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08.「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09. 何谓违反「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誓言/声明
10. 何谓违反「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的誓言/声明
11. 处理机制
12. 公务员在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表达意见
(另详见笔者《香港公务员宣誓,切勿掉以轻心!》一文)

注3:立法会讨论文件共分29段,其中只有第6、7、8段跟公务员宣誓有关;为为方便大家阅读,笔者把该三段再细分如下:
6.1 根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公务员的一贯期望和要求。
6.2 为了加强公务员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的认知,我们已於十月十二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公布为新入职公务员引入安排,要求他们作出宣誓或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6.3 这能真切地体现公务员背负的期望和责任,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公务员队伍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
6.4 这项安排亦与《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文相符。
7.1 至於其他现职公务员,政府已决定一次过要求所有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
7.2 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或签妥和交回声明,会令人严重质疑该公务员是否愿意承担这些基本责任,及是否具备作为公务员的基本责任感及承担,甚至对全体公务员和政府的良好管治做成负面影响。
7.3 该公务员既令人对他/她失去信心,该人员是否适合继续留任公务员团队执行其职务值得商榷,因此当局会考虑按《公务人员(管理)命令》下的机制要求该公务员离开公务员团队。
7.4 如正按试用或合约条款聘用的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签妥和交回声明,其试用/合约服务须即时终止。
8.1 违反誓言/声明的行为可能以许多不同形式出现,不能尽列。
8.2 虽然如此,我们就现职公务员引入宣誓或签署声明的要求时,也会就誓言/声明的内容及何等行为会构成违反誓言/声明作出阐释。
8.3 此外,我们也计划制作短片,以清楚易明的方式,向公务员同事介绍誓言/声明的内容。
8.4 特区政府一直设有机制,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如公务员有不当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按现有机制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
8.5 如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违反声明或誓言,纪律当局在考虑这些行为的惩处时,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影响及严重程度等,该公务员曾作出宣誓或声明、对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这一点,也会在当局考虑之列。

注4:公务员宣誓的誓言是:「我谨此声明:本人受聘为中国香港政府公务员,定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尽忠职守,对香港政府负责。」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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