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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决议促放被捕民主派 吁制裁夏宝龙等9名中港官员 中方谴责并反对

2021年01月23日 4:0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麦燕庭

欧洲议会通过决议,要求对中港官员展开有针对性的制裁

通过决议,要求对展开有针对性的制裁 THIERRY CHARLIER AFP/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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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受压惹起欧洲联盟关注,以绝大比数通过决议,要求中港当局立即释放近年因政治原因而被捕的香港和平示威者和反对派人士,以及12名因偷渡台湾而被中国囚禁的港人;促请当局撤回制订《港区国安法》基础的中国人大相关决定;并呼吁27个欧盟成员国考虑透过全球人权制裁机制去制裁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等主责香港事务的中港官员。

中国驻欧盟使团对欧洲议会通过议决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批评有关做法是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形容部分议员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发言人说,中国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治理香港,不是《中英联合声明》,任何国家和组织无权借《声明》干预香港事务。而港区国安法则弥补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中港藉此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无可置疑。

作为俨如欧盟的立法机关,欧洲议会昨(21日)以597票赞成、17票反对及61票弃权的情况下通过名为《香港民主反对派遭镇压》的决议案,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今年首两星期在香港被捕的人士、之前以《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罪名而扣查的人士、近年被捕的和平示威者、社运和政治异见人士,包括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

另外,决议亦促请当局撤销针对「12港人案」的指控,并释放在囚10人;议决更特别提到,欧盟对外事务部应透过欧盟驻华代表团,向被囚深圳的葡萄牙公民郭子麟提供协助等。12名港人因逃避港区国安法而偷渡台湾途中,被中国公安拘捕及以偷渡罪判刑7个月至3年,其余两人因年幼而未被起诉。有指香港警方刻意不在香港水域阻拦而将有关人士「送中」,警方则否认。

决议又要求中国全面撤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认为有关决定削弱香港高度自治和民主、司法独立及对人权的尊重,而这都是港人根据《基本法》和香港签订的国际人权公约理应享有的。决议更促请港府日后不要再根据上述人大决定而制订的《港区国安法》来压制港人的表达和集会等自由,更不要藉此取消区议员资格,令民主反对派的参政权利进一步缩窄。决议重申,国安法违反了中国的国际承诺,阻碍中欧日后建立互信和破坏双方日后的合作。(议决有关中国部分另见本台题为《欧洲议会批评中欧投资协议无视人权能否批准难说》的报道)

对于削弱港人人权保障的中港官员,欧洲议会亦决议制裁,名单与美国去年8月制裁的名单相约,九人分别是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和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前处长卢伟聪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至于一些以欧洲为基地的银行冻结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和宗教领袖的资产和银行账户,欧洲议会亦予以谴责,并强烈欢迎英国为英国国民(海外)(简称BNO)护照持有人提供获取公民身份的途径,同时谴责中国威胁撤回承认BNO为有效旅行证件。

大多数议员均支持议案,不过,亦有欧洲联合左派的西班牙代表认为,香港三十年前已不再是欧洲国家殖民地,大会多次藉香港来讨论中国议题,反映殖民主义思维,并认为应该加强与北京的关系。

然而,欧盟平等事务专员达莉代表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发言时表示,香港将继续在欧洲政治议程排于较高位置,欧盟外交事务委员会更会在本月25日再次讨论香港议题。最后,议会更议决,促请欧盟推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委派香港特派员,并与澳美加等国组成有关香港的国际联络组,以关注香港情况。

——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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