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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访民余和萍写给习主席的检举信

2021年02月01日 9:3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检举人:余和萍,女,汉族,63年出生

被检举人:郑宵含,女,宝山区

地址:上海市友谊路898号

请求一,依法追究宝山区人民法院郑宵含包庇不作为的责任。

请求二,由被检举人的违法行为,赔偿检举人一切损失并追回属于原告余和萍承租的房屋。

理由:

一,2020年1月6日由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郑宵含关于确认差价换房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因涉及到被告陈美音提供住房调配单及征询表的地址是假的,故参加应诉的第三人上海西部集团当庭指控被告陈美音住房调配单及征询表上的房屋地址是假的及公章是伪造的,有证人证言。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民事案涉及刑事案,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刑事立案,先刑事后民事,法官本应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义的职业,郑宵含法官在明知被告存在有涉嫌公司印章罪及合同诈骗罪,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但是郑宵含法官未履行法定义务,放纵犯罪,丧失了最基本职业道德,违反了《法官法之规定》,应追究其责任。(案号2020)沪0113民初1394号

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请上级领导督办调查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等有关规定有被检举人的违法行为,赔偿检举人一切损失并追回有原告承租的公有住房。

恳求为检举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检举人以公道!

检举人:余和萍

2021年2月1日

上海市访民余和萍写给习主席的检举信上海市访民余和萍写给习主席的检举信上海市访民余和萍写给习主席的检举信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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