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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续收押 中共党媒:命运早已写定

2021年02月09日 21:2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央社台北9日电)终审法院今天推翻壹传媒集团创办人的保释裁决,黎智英继续收押。终审法院这项裁决前,人民日报3天前发文断言称,「叛国乱港黎智英,命运早已写定」。


人民日报手机app于6日发表题为「叛国乱港黎智英,命运早已写定」的千余字文章,严词批判近年大力支持「占中」、「反送中」等香港民主运动的黎智英。

文章称黎智英为「叛国乱港四人帮之首」,指责他「不遗余力地搞乱香港」,并指他创办的壹传媒、控制的苹果日报「早已彻底烂透,成为播毒机器」。

这篇文章更指责「美西方反华势力」透过干涉、搞乱香港来牵制中国的发展,而「自视甚高并执着自我拔高的黎智英之流,不过是美西方精心培植的『棋子』,助其插手香港事务的『工具人』」。

文章还以「穷途末路」形容黎智英目前处境,并指他「一旦彻底失去利用价值,成为随用随弃的『弃子』只是早晚的事」,还说「叛国乱港又岂会有好下场。从昔日『风光无限』,到而今官司缠身、深陷牢狱之灾,黎智英的命运,早已在预料中」。

香港警方去年8月逮捕73岁的黎智英,当局原本只起诉他诈骗罪,后来加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期间黎智英先后两次被拒交保外出。

同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交保外出,条件是缴交港币1000万元保释金、不得离开住所以及交出旅游证件等。

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释,依据的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相关条例大致规定法官可以批准被告人从羁留中释放以及保释条件等。

但律政司质疑高院法官批准的保释裁决与港区国安法第42条规定不符,因此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于本月1日审理此案,今天颁下判决。

港区国安法第4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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