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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裁定黎智英须继续还柙妻女闻判相拥痛哭

2021年02月09日 21:2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壹传媒创办人被控欺诈以及《港区》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早前获准他保释,但律政司随即提出上诉,周二(9日) 颁下判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黎智英须继续还柙。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透露,会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刘少风 报道)


还柙1个多月的黎智英周二早上9时多坐囚车到法院,在6名惩教人员陪同下步出囚室,在被告栏内就坐,不时与向坐在旁听席的家人及支持者挥手,表现平静。

黎智英代表律师:将向高院提保释申请

案件由5名《国安法》指定审理,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司徒敬。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庭上宣读结果,指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请覆核总裁判官拒批保释的决定,但不会由终院处理。

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透露,会重新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释申请,需时准备相关文件,有关聆讯排期有待法庭决定。

案件的上诉争议在于《港区国安法》第42条的涵义,以及高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做法是否出错。

终院:国安法下保释门槛更严格

根据判词,终审庭认为,高等法院原审法官李运腾批准答辩人保释时,引用首宗国安法案件、即唐英杰案时,引用了错误的分析,错误诠释国安法第42条(2),误解新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实际上把国安法第42条(2)的问题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所列的酌情考虑混为一谈,没有根据国安法第42条(2)作出妥善评估。

判词指出,国安法第42条对保释的门槛,较一般香港法例严格得多。法官采纳律政司的法律观点,即如何正确诠释国安法第42条(2)。控方早前说,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准予保释,而且在该阶段不应考虑保释条件,只有先满足条文中「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这一较高门槛后,才可考虑属第二阶段刑事诉讼程序条例9G 的相关条文。

闻讯后妻女相拥哭泣支持者高喊「黎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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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悉裁决后,黎智英在犯人栏内隔着玻璃与家人道别,并以双手摆出心心手势。黎智英的妻子及女儿闻判后,相拥哭泣,表现伤心。其后黎坐囚车离开时,很多支持者高喊「黎生加油」。

由于旁听座位有限,大批市民及传媒周一(8日)已到终审法院外排队。周二早上8时,可见有几十名市民在法院外排队,轮候的人包括加拿大领事馆职员和欧盟外交官,据传媒报道,该名外交官上次因南亚裔「排队党」未能入场,但今次终能如愿。

另外队伍亦有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社民连成员梁国雄、王婆婆等,王婆婆表示周一晚已到场外排队,在闻讯后感到失望,心痛黎智英要在狱中过年。

王婆婆说:现在好像玩一些吸尽人民血汗的游戏,大陆我看得多,原来香港都有这一套,故作一重一重(上诉),又要你花更多钱(打官司)。当然希望他继续加油,这个威权肯定很快会倒下。

「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创办人罗杰斯(Benedict Rogers)在推特发文批评,裁决是对司法独立的又一次侵犯,并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再次出卖香港人。

张达明:终院裁决订明国安法下的保释门槛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接受本台访问指,今次终审法院的判决,订明在国安法下的保释门槛。他指终审法院今次是覆核原审高院法官的决定,处理法律诠释问题,非保释上诉,因此当终审庭裁定原审高院法官判决出错,黎智英亦可以再到高院申请保释。对于上诉申请是否乐观,他不作评论,但担心裁判官会受到压力。

张达明说:我觉得其中一个指标,就是当裁判官审理时,究竟会否有很多媒体舆论,左右法庭的裁决?这我会比较紧张。

黎智英案件4月16日再提堂

高院法官李运腾去年12月以1000万港元保释金(129万美元)批准黎智英保释候审,保释条件包括不可离开香港、不得接触外国官员、不得在任何媒体发表文章、除了到警署报到或出席法庭聆讯外需要留在家中。

按照西九龙裁判法院颁令,黎智英诈骗与「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将于4月16日再提堂。

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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