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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一审:自助餐店家可对浪费者加收费用

2021年03月14日 21:5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上周五(12日),市十五届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上对《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一审。


草案提出,店家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收取相应费用。

据北京日报报道,上述草案提出,餐馆要设立劝导员,对顾客过量点餐进行提醒和劝导;而在外就餐的顾客如「光盘」(将餐点食用完毕),还有望获奖励或优惠。此外,本市将鼓励超市、便利店设专区出售「临期食品」,并通过社区共建、义工服务等方式进行网上网下「食品捐赠」。

报道指,「扶墙进,扶墙出」,「吃够本、别亏本」的心态很容易造成自助餐浪费,让自助餐沦为「剩宴」。草案就此提出,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草案还提出,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规定,未设置反对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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