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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家属获赔32元人民币?律师:退赔不是赔偿

2021年03月14日 21:5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2018年10月卖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毅强奸杀害致死。同时凶手还拿走身上的32元(,下同,6.61新元)。记者发现,家属获得32元退赔,而民事赔偿方面,凶手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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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妈妈陈礼言3月12日接到了钦州市中级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全部执行完毕,受害方获得退赔32元。

女孩遇害后,2021年2月2日,钦州市中级人院对杨光毅执行了死刑。

而家属仅仅获得32元赔偿一事,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对此,案件申诉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的侯士朝解释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给陈礼言的这些结案通知书,实际上指的是再审判决当中的退赔32元这一部分。退赔32元这部分属于杨光毅强奸一案再审判决书中的第二项部分。第二项判决内容是“责令杨光毅退赔32元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

也就是说,钦州市中级法院将32元退回到陈礼言手中之后,该案件退赔部分就属于已经执行完毕了。这与当时的民事调解、民事部分是有所区别的。

2019年9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陈礼言同被告杨光毅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原在民事调解书中表明,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此后,杨某燕家属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杨某燕家属13日透露,关于民事诉讼结案一事接到灵山县人民法院方面的电话通知称,如果被害人家属能拿到凶手方有财产的证据,法院才能进行民事赔偿的执行。

灵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百香果女孩案”民事赔偿的执行法官接受采访时,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关于‘百香果女孩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已暂时结案,由于凶手杨光毅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侯士朝称,目前被害人一方确实还没有发现杨光毅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也没有存款。“我们申请了法院调取和查询杨光毅名下的各个账户流水,同时请求法院予以查明,在案发之后杨光毅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问题。”由于杨光毅已经成年,其家人没有义务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父亲杨时愔(yīn)还在施救一名落水儿童时溺亡,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派出所和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其工友也能作证。为此,侯士朝向灵山县相关部门申请对杨时愔“见义勇为”进行认定,以减轻陈礼言一家的经济负担,但工作人员一直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理由拒绝认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邢鑫律师介绍,基于凶手一方无力支付赔偿费用,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办案机关在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收集相关材料后,可以对该救助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决定救助、报批、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邢鑫建议,除了申请救助金,当地政府可以与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建立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帮助被害人家属获取社会公益救助。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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