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酒驾撞车拖行伤者1公里致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1年03月25日 16:41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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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3月24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吴惠忠执行死刑。
据@新华视点 微博消息,2017年8月9日21时许,吴惠忠酒后驾驶小轿车将钟某驾驶的、搭乘着钟某两个女儿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父女三人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摩托车均被卡在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上。吴惠忠加速往前开车,致使钟某被拖行约1公里,创伤性休克死亡。吴惠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吴惠忠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吴惠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不顾周围群众拍打车门提示、呼喊制止,拖行被卡在其车下的伤者,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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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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