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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龙山区派出所枉法办案

2021年07月02日 19:2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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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区枉法办案的情况反映我们是林州市陵阳镇东贤城村郭家豪的爸爸和妈妈 ,该案是林州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付志伟承办的“路庆瑞、魏毅沣、党树涛、杨朝杰等30多人殴打、抢劫孙振阳、郭家豪一案”的受害者的法定监护人,就龙山派出所民警违法办案,庇护犯罪者的情况,向上级机关反映,望查处违法办案人员并追究魏毅沣等人的刑事责任。2021年5月16日下午,孙振阳、郭家豪在林州市太阳国际商场三楼,遭持凶器的路庆瑞、魏毅沣、党树涛、杨朝杰等30多人殴打(多出受伤),并抢劫了孙振阳20元钱、郭家豪身上的项链,当时孙振阳就报警,龙山派出所付志伟接警处理。但付志伟在办案过程中,明显在维护行凶者的利益,表现在:1、魏毅沣等人明明触犯了刑法第263条,构成了抢劫罪,而派出所却依据《治安管理法》第26条、21条,以给予魏毅沣11天(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我们找派出所讨说法,派出所的人说“魏毅沣不满16周岁”,但魏毅沣是2005年3月3日出生的,怎么不满16岁呢?何况性质恶劣的持凶器呢?既然认定为寻衅滋事,按照刑法第293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年满16周岁,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是治安处罚呢?明显是枉法裁判。2、孙振阳、郭家豪多处受伤,按照办案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该在24小时委托鉴定,但直到今天没有让做伤情鉴定。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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