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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女教师集资诈骗亲友9619万元 被判13年

2021年07月04日 13:0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高额利息为诱饵

造假、隐瞒事实不断扩大集资

赣州一集资诈骗同事亲友

9619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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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陷越深直至无力偿还

……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郑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虚构投资某实业有限公司需要融资发展的事实,以支付月息2%至1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的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骗取身边同事、朋友集资。

被告人郑某为使集资资金链不断裂,隐瞒事实、假造诚信,先后成立2家公司,并以公司抵押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不断扩大集资人员范围及集资金额。

至案发时,被告人郑某共向30人集资本金96192863元,归还本金人民币7517599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15125157元,造成张某、邓某等19名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9337828元。

钱都去哪了呢?

郑某原本有一份教师的职业

为何要借这么多钱?

而这些钱都拿去干什么了?

被告人郑某骗取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购房、购车以及归还前期集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小部分用于投资私人衣橱店、赣州xx汽贸有限公司、赣州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郑某用于经营活动的资金与其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且由于郑某仅有工资收入,无其他收入来源,并在投资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肆意挥霍集资款,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大量骗取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集资本金无法归还,利息无法兑现。

2018年7月9日,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对公诉机关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判决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337828元,返还被害人。

来源于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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