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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领导特权才能拿钱给人消灾

2021年07月08日 10:5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行政控告书

警官执法联合伸手法院超越权限不做好本职工作拒不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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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李秀女,身份证·残疾证330722195612190825(23),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栗园村上半处28号,电话:15314986833。

被控告人:胡筱宁,所长职务,系永康市公安局江南主要领导“一把手”,地址:华丰西路58号。

被控告人:吕 建,书记职务,系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一把手”,地址:广场路4号。

控告事项: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门下属两机关领导另立山头乱作为:江南派出所、江南街道办事处警官滥用职权,徇情枉法,玩忽职守,蓄意制造冤假错案雪上加霜。16年上访维权获得真实身份证与迫害残疾证。上无瓦下无地全家流浪、村官消除户籍。街道领导代替公安处理案件渎职越权;涉警官追踪抓捕我,屡屡非法拘禁关押各地23次、共计416日。

请求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公通字〔2018〕17号】规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政府机关领导要政绩,制造冤案受害人要人权。针峰相对显现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做原则。凡事是非对待在于当官人,凡是善恶对待在于执法人。你依法,我讲理,法理和睦共处才能真正和谐社会。

本案基本事实:永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江访(2020)33号LF20200081889签发人:徐辉。信访事项处理竟见书;您于2020·12·7日向浙江省反映2020·4·16日,你丈夫陈建昌在家清理杂乱废泥,转移堆放到村集体荒地上,村民陈德强妻子到你家门口辱骂(上访侬断子绝孙),闯进您家砸门窗,用砖头砸人肩膀,报警,江南派出所出警,陈德强当着警察面用电瓶车撞陈建昌的脚。派出所民警提出和解方案,你不同意,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的信访事项已交我单位办理。被人认定“系轻微殴打及损坏财物,系群众內部矛盾,价值不大,情节轻微”

提出严正交涉;一、拒不依法履行本职工作,戴着面具超越公安职责图谋不轨。二、村霸闯进家里打砸辱骂行为,谁在袒护凶手侮辱诅咒诽谤罪。三、原本邻居关系很好。其1、他在困难时向我借钱后却又被撬锁盗窃事件;其2、其父亲借用厨房倒塌后,我丈夫把原住宅危房修缮安装电源时,清理厨房杂乱废泥转移堆放在村集中土地上,其陈德强妻子吕有女寻衅滋事,擅自把该土地以宅基地为名义,到达我家辱骂诅咒行为,采取暴力打砸事件并损毁装电工人员的物品,房门改造安装三扇防盗门及所有窗户玻璃全部被砸毁。要求恢复原样赔偿的要求不为过(照片为证)。四、公安警察严重触犯《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采用快刀斩乱麻显然是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该派出所至今无法出具所谓“当场履行协议,双方在协议后再签字捺印”该案采用无执法过错,当日即调解成功履行协议。

驳:警察执法姓名是谁?什么警号,当事受害者至今无法认定。其1、下午发生本案从报警致使强迫妥协到晚上,当时警察提出1000元做补偿妥协方案。在村书记到达派出所后,以1500元作摆平妥协事件,家人提出质问?吕有女夫妻俩竟然闯进我家砸门打人,故意损毁我财物,还不让到医院看伤怎么调解?其2、家属提出去人民医院,警察带走到中医院,拍片检查买药儿子付款,被带回派出所后强制妥协裁定1800元,要求凶手赔礼道歉,被警察拒绝‘你要跟他家做亲戚’为逻辑。采用恐吓、威胁、软禁手段施压下;“不是我侬警察出面,走出派出所门口你一分钱都拿不到,否则3个侬都送进拘留所”;如此狂言,岂有此理。严重存在办案警官涉及侵权,摆着执法犯法官僚主义。其3、本案不该发生而发生,邻居关系原本无冤无仇,即使发生盗窃事实认识悔改,却咄咄怪事恶意诽谤,欺人太甚极端方式存在特权内幕问题。其4、栗园村霸特权领导叶氏孟君孟良原书记村长,在退伍军陈建昌2001年申请宅基地,2008年刊登全市第一批住房特困户,2009获得国土资源局(2009)第689号至今遭制裁无法落实(未交保护费)。特权领导背后交易该户挑选地段,霸占集体土地作为私有场地做资本,随心所欲制裁我全家诬陷人格尊严,切换全村人都在堆放的该荒地上,惟独我户无辜遭受邻居嘲笑与诅咒谁撑腰做靠山?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财物被毁,咒骂诽谤。极端认定(系群众內部矛盾,损失价值不大,情节轻微),这种执法警官是在幸灾乐祸。足以证明江南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栗园村干部相互勾结另立山头,黑恶势力渗透每个角落,致使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法理何在?

严正交涉;二《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于2020年4月16日,由陈建昌与陈德强在江南街道栗园村为清理杂乱废泥时发生纠纷,造成肢体冲突并用电瓶车撞脚后果。陈德强代理人(陈文虎)自愿同意给陈建昌一次性支付财物损失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精神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5800元整。通过江南街道,栗园村领导,派出所共同调解后双方严格按调解结果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访或闹访,收到各费用后,自愿息访息诉,并且永远不再为此事信访或走访。其他双方都互不追究任何责任,互不反悔,本事宜到此终结。当事人:李秀女,调解员:王建新,在场人:吕巍巍。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2021·6·25日。

综述: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其一、本案在2020·11月起诉进入法院程序,故意损毁原告防盗门、窗户、玻璃恢复原样,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曾调解无果,至今尚未开庭审理。其二、依照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清单》及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清廉公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党发〔2018〕29号 严肃查处执法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要深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打掉关系网、保护伞。依法有力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求依法查处。

控告人:李秀女 2021年 7 月7 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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