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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北京反制裁法将令在港外资银行陷两难

2021年07月29日 21:0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央社记者张谦29日电)当局为反制美国制裁而推出的反外国制裁法有可能在港实施,有香港金融界人士指出,一旦实施,将导致在港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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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定下月中在北京召开会议,「香港01」今天报导,议程包括审议增加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预料涉及反外国制裁法。

报导引述港区人大代表、中国(香港)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亮星说,反外国制裁法一旦实施,在港银行的处境难免尴尬,位于外地的总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港,分行便需要依照本地法律处理。

他说,以香港为例,所有银行受金融管理局监管,需要依法办事,若违反本地法令便需要接受惩罚。

吴亮星说,若出现制裁情况,外资银行难免出现矛盾或尴尬的情况。

「香港01」早前曾引述中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说,中方不能容忍美国肆意制裁,不会再「逆来顺受」,因此制订反外国制裁法,阻挠美国向中港官员实施制裁。

他说,一旦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实施后,将令在港外资银行等机构「难做」,两面受压。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当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否则可被提起诉讼,等等。

本地媒体日前报导,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17至20日召开会议,将会审议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议程。

美国当局去年批评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令香港民主自由倒退,因此先后宣布制裁多名中港官员,包括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林郑月娥曾说,被美方制裁后,她未能使用相关银行服务,目前收取的月薪都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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