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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官执法犯法受害人到哪讨说法

2021年08月06日 20:0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政控告书


严正交涉永康永法信访复字(2021)1号 2019062416914GJXFJJ2

控告人:张惠钦,身份证号330722196507218448,住省永康市城西新区下宅方村168号,联系方式1876797296。

被控告人:姜日红,永康人民法院系本案审判长、执行员,地址永康市华溪北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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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事项;(1)、不服“非法罪涉案公布2600余万元”其实际“国行担保公司”涉案金额2900余万元;控告人64万。被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刑初字第617号,作出枉法判决,办案人员擅自把民众存款所地分赃。

(2)、严正交涉永康市人民法院永法信访复字(2021)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9062416914GJXFJ2,签发人卢志峰。公、检、法隐藏內部黑恶势力做保护伞。

控告请求:(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集资诈骗只按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而且案发前退回被集资人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依法履行职责,退还存款。

 

(2)、立案查处:仁、杨爱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00余万元,相关办理人员涉案金额去向不明,以及多处房地产财富做出种种理由作推脱责任。

(3)、依法公开国行担保的银行流水帐及查处具体金额与财物的处置结果,排除公、检、法內部扣押分赃的传言。

基本事实:经调查,你反映的执行姜日红在执行中涉嫌渎职情况“不属实”。(2013)金永刑初字第617号被告人陈方仁、杨爱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2013·5·23日由公诉机关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3·6·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姜日红担任审判长。案经合议庭评议,并经集体讨论,根据量刑规范化的要求,于2013·9·6日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方仁、杨爱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金额2600余万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现陈方仁已因病死亡,杨爱苏已刑满释放。

本案刑事判决后,有关追赃部分并未进入执行程序。因相关受害人反应较大,2014·4·29日,为维护社会稳定、尽早化解矛盾纠纷,我院主动向政法委提出申请协调处理陈方仁、杨爱苏案件追赃问题,同年6·13日政法委与公检法召开协调会议、2016·11·13日,由政法委牵头召集公安、法院等单位就陈方仁、杨爱苏案件追赃问题进行协调。经讨论基本确定涉案的范围,明确了目前已经追缴的赃款共计1426385.14元,会议决定尽快对各被害人发放已追缴的赃款。后除你外的45位受害人,与杨爱苏、杨爱贞就登记在杨爱贞名下位于义乌市丹溪三区香樟苑36幢1单元401室的房产解封达成和解协议,已追缴部分按(2013)金永刑初字第617号判决书认定的退赔金额,按比例分配发还受害人。2017·8·28日,追赃案件立案执行,由执行局陈胜办理。

为此,控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严正交涉;永康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严重存在违规违法;

其一、抓了罪犯毁灭国行担保公司万事大吉。快刀斩乱麻涉案人员陈方仁为何死亡在监狱?数千万款项、房产财富,拒不依法归还受害人作出执行决定。以罪犯死亡为逻辑?是谋杀呢还是消灭赃款。陈方仁开庭时口述与他在监狱中给亲友信件所欠2900余万的事实。

其二、2017年,本案的原审判长姜日红,被调动执行局负责本案的执行工作,姜日红为了帮杨爱苏在本案查封的“义乌市丹溪三区香樟苑36幢1单元401室房产解封”且让杨爱苏付款60万元,将此房屋解封退还杨杨爱,其实际该房产价值几百万元,这是不争的事实。导致广大债权人逼迫无条件出具所谓的“谅解书”。甚至更加荒唐让债权人无法想相的是,陈方仁原本在杨爱苏楼上‘36幢1单元501室'的房产,又是如何解封的?该赃款又到哪里去了?

其三、依照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刑初字第617号,于2013·9·6日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方仁、杨爱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金额2600余万元,目前已经追缴的赃款共计1426385.14元包括杨爱苏退还的60万,剩余金额25857361.86元去向不明。对涉案人是否分赃还是灭口。

其四、2012·10·18日,陈、杨两罪犯已被公安局逮捕。杨爱苏却在武义桐琴工业园海阔香泉名城住宅小区房产“武义县人民法院做出一份”调解书详见(2013)金武民144号,尚无注明具体参与调解人员?显然是弄虚作假的。那么,陈方仁同样在该地的房产又去了哪里?(注:公安局逮捕,相关赃款赃物已在永康市备案)。

其五、陈方仁、杨爱苏在永康市总部中心各有一套房产,法院的说法是:这两套房子,在债权人报案前已被章斌(退休前任永康市公安局政法委副书记)拿走了。该两套房子拿走的理由是,章斌的妻子李巧红也是债权人。这是本案存在的漏洞,无法获取真相。

其六、2012年6月,陈方仁(系儿子陈华平)、杨爱苏签名,将坐落在江南街道黄务村165号一幢楼房,让我们3位债权人先居住。我被分配第五层,居住凭条例定为,把欠款64万还清为止。以当年陈方仁借给胡跃康的儿子110万,其儿子陈华平胡跃康的房产抵押手续为名,于2014年被永康法院公告拍卖该房屋。并且提出经济纠纷问题时,法院以没有处理此房为由,在2017年胡跃康的孙女电话通知我说:永康法院已房子拍卖给我了,要求我过去处理一下你的物品。当我立即找到法院要求依法归还存款时,直到至今做搪塞作推脱责任。这种行为明显存在把受害者存款私藏腰包,背后分赃。

其七、该处理意见称:你列举两被告财产线索、但公检法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该案系追赃案件,推脱在公安、捡察调查,法院认定,以陈方仁在武义购买房屋,经武义法院调解,约定解除买房合同,浙江东宝置业有限公司扣除违约金后退回已支付部分,后者退款前因经营不善现已无法查找,陈某已死亡,案款一时无法追回,其妻子夏爱凤不愿意协助追赃,相关凭证无法调取。其借款没有通过诉讼主张,赃款不同于赃物,不存在明显可辩识性,法院无依据向陈方仁的相关债务人执行。

其八、声称你所反映的实际上是刑事案件侦查,公诉阶段刑事被告涉案赃款处置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涉案财产未随案移送的,应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我院在刑事案件审判、追赃案件执行过程中均系依法办案。掩耳盗铃,瞒天过海作侵吞。

综上所述:永康市“国行担保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用陈方仁、杨爱苏代替罪名其幕后涉案公、检、法相关人员,这种所谓依法办案是明目张胆的诈骗行为。以公、检、法一条龙服务方法了如指掌,蓄意在背后充当保护伞。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绳之以法。

控告人:张惠钦

2021年 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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