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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古希腊的Democracy、基督教国家社会结构与中国文化中的“民主”

2022年11月19日 11:40 PDF版 分享转发

再谈的Democracy、国家社会结构与中国文化中的“

——关於Democracy与西方政治文化问题的思索之四——

仲维光

按:11月19日是林肯在1863年发表的葛底斯堡演说159周年纪念日。这个272字的演说,不仅是理解Democracy制和现代民主制关系及美国制度性质的钥匙,也是理解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思想基础,本文继续辨析了如何理解Democracy,票决制,及它只有在哪些前提或者说原则基础上才能够向现代民主制演变。最後一节对比了国民党和及民进党在现代民主制问题上的区别及存在的问题,最後揭示:林肯-Gettysburg Address.jpg

一部当代地区的西化史,竟然是从国民党的原始追求节节蜕化的历史!-2022.11.18

对於把Democracy,这个作为方法表述的术语——“票决法民治”,错误地翻译成中文“民主”,且竟然百年来没有人直接对如此一个理解近代思想及社会史的关键性的概念提出质疑及辨析,必须要加上边界条件才能够接近中文所说的“民主”的这一事实,表明当代中文领域的“政治学、社会学”存在着严重问题,当代中文领域对於“西方思想史及学术研究”的理解及认识存在着根本性的问题。因为这本是个只要不使用穿凿“附会”的方式,有辨析研究的态度就无论从西学还是中学都很容易看到其指向、指谓不同的问题。

而这样的误解对译,不只是一个单词的问题,而且必然会为中文界理解把握西方思想带来更多的问题。对此,我自己在围绕这个概念及当代思想史的探究中体会很深,且我从中走出来竟然用了五十年的时间。我将在本节中继续梳理我所碰到及思索的这些问题。

1.“民”主性票决与“神”主性票决

由於中文把Democracy,投票法来解决执政及政治问题,翻译成了“民主”,为此,弗格林认为,只有基督教国家及社会的文化适於Democracy曾经引起我极大的困惑,甚至有一段时间加剧了我对於弗格林的厌恶,认为这是基督教思想的学者的不可原谅的偏见。因为“神主”和“人主”、“民主”完全是互相对立的范畴及存在事实。如果把Democracy译成民主,那麽弗格林此说,神主文化及其社会能够最完善、完满充分地运行“民主制”,就是荒谬、可笑的妄言!民主如何能够进入及到达被某些人认为“神主”的内容及机构、机制中,如教会及宗教领域的事物,如何能够坚持由“民”来做主替代以“神”为主?

但是,当我逃脱中文译名的思维,彻底回归到Democracy的原来意谓——“投票法决定执政及决策”,作为方法来思考——票决法民治,那麽一切就变得非常简单明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教会及其信徒在神主前提下是可以在一些领域中实行投票决定的。票决不是用民主来取代神主。

而这就更进一步让我一下子看到:一个每个人都具有权利的投票法,如果要使他导向一致的,被认为是确实存在的那种唯一的“好”或“真理”,而不会如上世纪中叶前的历史那样,导致人、政党、阶级、种族或者区域性、特殊要求的群体的专制或极权主义专制,那麽当然会是——在一个一切以神-上帝的意志为命令,且具有一致性的社会中投票,一定导向预期要求的完满结果,而不会有产生任何偏离基督教要求的结果。

为此,弗格林的设想太天经地义了!理解这点也太容易了!这其实是基督教思想最简单、最合乎逻辑的结果。只有在有一个统一的信仰,谁都自觉地不逾越这个信仰划定的边界的群体,投票一定会朝向完满的结果。为此,这就是Democracy在基督教社会中才能最完满、不带负作用,走向歪路地运转!但是,有一点同样很清楚,那就是Democracy绝对不能够译成“民主”。

对此的另外一段经常被彰显在网路,十八世纪末叶德国着名的Romantik运动,宗教性罗马化运动中的诗人诺瓦利斯的语录,如果按照“民主”翻译,根本就是一句昏话!因为这段语录居然说,

“Christianity is the root of all democracy, the highest fact in the rights of men.”quote-christianity-is-the-root-of-all-democracy-the-highest-fact-in-the-rights-of-men-novalis-21-63-72.jpg

“基督教是一切民主的根源,是人的权利的最高事实。”

虽然这段话饱含Romantik运动中的那种宗教的专断性,其给文学哲学带来的妄断的意识形态气——古的Democracy,票决法怎麽根源就成了基督教?但是,如果译成“基督教是一切票决法之根,它是上帝赋予人的权利中最崇高的事实”,还是可以理解,且是个非常明了的事情。上帝虽然不会让选民们自由地为自己做主,但是可以让他们票决,让他们在神主、教主、教会或神授君权主导下投票。

对此的理解,我也第一次心平气和地理解了共产党的论断,共产党社会是个Democracy制的社会,且他们的投票制的运行及结果都是最正确的。同样,可以如我们说宗教社会那样,Democracy一词绝不能够不假解释及限制地翻译成中文的“民主”,因为共产党社会绝不是“民”主社会!共产党自己就明确地说,他们是党领导一切——党主。在这点上,正如自由主义大师达伦道夫所言,共产党一定会反传统——反对中国文化【小编推荐:中华文化是高级文化系统】传统的民本、人本,及由此而来的民一定大於党操纵的政府的思想。

2.重新解析丘吉尔关於民主的名言

破解Democracy只是一种选择执政及决定政治问题的投票法,而没有民主的意谓,也不是民主之後,我们对於很多政治学思想就会有全新的理解。很多过去被用“民主”一词来翻译论述的思想也就更清楚、准确且容易理解。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丘吉尔曾经引用的话:

Indeed it has been said that 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for all those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tried from time to time.…

过去译为:的确有人说,除了那些一次又一次地曾尝试过的所有其他形式,民主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

如果按照西文原意应该译为:

的确有人说,除了那些一次又一次地曾尝试过的所有其他形式,票决法民治(亦或译成“投票法决定执政及决策”)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

据说丘吉尔引用的这段话的出处是William F. Buckley, Jr.所说

We are made to ask what it is that political democracy gives us. The system is utilitarian. But is it a fit object of faith and hope?

这段话按照西文原意翻译如下:

我们不得不问,政治上的“投票法决定执政及决策”带给了我们什么东西。这个投票系统是功用性的。然而,它是信仰和希望合适的对象吗?

如果按照中文“民主”来翻译Democracy一词,那它是难以理解的。

3.丘吉尔是如何看待票决法——Democracy的

对於Democracy,毫无疑义,丘吉尔在上述论断中是把它作为一种方法来理解的,并且他当然也看到在当代更多的人获得了投票权以後,这种方法在政治上所产生的影响及意义。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八日他在英国下议院的演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他说:

How is that word “democracy” to be interpreted? My idea of it is that the plain, humble, common man, just the ordinary man who keeps a wife and family, who goes off to fight for his country when it is in trouble, goes to the poll at the appropriate time, and puts his cross on the ballot paper showing the candidate he wishes to be elected to Parliament—that he is the foundation of democracy.

And it is also essential to this foundation that this man or woman should do this without fear, and without any form of intimidation or victimization. He marks his ballot paper in strict secrecy, and then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and together decide what government, or even in times of stress, what form of government they wish to have in their country. If that is democracy, I salute it. I espouse it. I would work for it. 

这段话的中文译文如下:

如何解释Democracy这个单词?我对它的想法是,一个朴实、平和的普通人,也就是一个抚养妻子与家庭的凡人,在相应的时候可以投票,把他的十字画到选票上,向他希望当选进议会的候选人展示,在他的国家陷入困境时他愿离家为国而战——这就是说他是Democracy的基础。

对于这个基础来说,同样必不可缺的是,这个男人或女人应该是在没有任何形式的恐吓或伤害的时候,毫无恐惧地做这一切。他是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标识其选票,并由此选出代表来共同决定什么样的政府,乃至在具有压力的紧张时期,他们希望国家应拥有什么样的政府形式。如果这就是Democracy,那我要向它致敬,我会支持它。我愿意为它工作

——下议院,1944年12月8日

丘吉尔的这段话既简练又清楚且明确。它告诉我们,Democracy是一种决定政府及政策的方式方法,它不是一种价值,当这个方式设立在价值的基础上的时候,即在具有价值的原则性的边界条件下,它的选择及其决策才代表了小民的利益,且可以说是直接由小民决定的。也正是为此,丘吉尔最後强调说——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他才会向这样的方式方法致敬,并且为它服务。

很显然,丘吉尔理解的Democracy自身不带价值,也不是中文说的“民主”。如果它自身就是价值,是中文的“民主”的话,那麽运行它就不仅不需要任何边界条件,而且必须要敬畏它,执行它,不可触犯它,为它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不可说,如果这样运行,我才尊敬它,服从它。所以可以说丘吉尔的这段话,比前述那段举世皆知,脍炙人口的话还要清楚、明确——Democracy是方法,不是中文的“民主”!正确地按照原意的翻译是“票决法民治”,亦或“投票法决定执政及决策”。

在此,丘吉尔谈到的Democracy同时也说明:在时下的西方社会中运行的很多机制、机构,以及使用的很多方法,都必须加上很多边界条件,很多时候甚至要加上严格的价值性、不可触碰的边界条件,才能够保障已经被西方普遍接受承认的普适价值平稳地继续向普适发展。而在中文中我们就可以更进一步说,加上边界条件的某些西方机制及结构,才能够使用中国过去传统社会中的基本的理想——民为本,民为水的“民主”来描述。

4.作为方法的“票决”和作为价值的“票决”

综上所述,对於来自古希腊的Democracy,与後基督教社会中西方当代社会及其制度,以及传统中的“民主”说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从左右两个思想倾向对此做了讨论及认识——詹蒂莱和弗格林;也从一位具有相当历史性影响,且和当代西方朝向自由化的制度密切相连的政治人物——丘吉尔对此的看法,来多方面具体描述及说明了Democracy不是“民主”,也不能够不假边界条件,简单地翻译成“民主”。

Democracy是一种“涉及社区民众政治”的方法,而它导致的政治制度及政策的性质,由运行它的价值基础,亦或说由具有价值导向性的边界条件决定。这个特点在近代,尤其是最近二百年的历史中及对於历史问题的探究中得到充分的显示。

詹蒂莱显示的是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政治学者对此的认识及思索。他根据Democracy曾经在意大利和德国失败且其导致了极权主义,以及在美国和世界其它地区的正面和负面的经验认为:既然导致各种负面结果出现的原因是基督教及其变形的“世俗宗教”和各种替代性的“变体宗教”,那麽建立一种公民宗教就能够对抗、克服乃至避免各类负面倾向,积极地运行Democracy。

弗格林提出的则是具有原教旨思想的保守的基督教文化思想家对於Democracy的反省。他从三千年来的各类人为的、人代替神讲话的政治化宗教,以及世俗宗教,各类意识形态和人本思想为人类社会带来的灾难,认为只有在对於超越性的基督教的追求及信仰基础上,Democracy才能够完美地施行。

如果说这两种倾向的追求是建立在观念思想的基础上,那麽丘吉尔对於Democracy的理解及开出的边界条件所具有的性质,就完全是另外一种——一种极为典型的与欧洲大陆不同的英国的经验主义的传统。对於这种传统及其与德国等欧洲国家文化思想的不同,弗格林一到美国学习就深切地感到、认识到。

丘吉尔的观点毫无疑问地显示,他同样认为Democracy是一种决定政府及政策的方法。对於决定及保证这种方法的性质,他和詹蒂莱与弗格林求诸於观念思想及信仰不同,他认为保证这个方法的性质的是我们摸得着且可以具体实施的、英国思想家所一贯推崇的“通常感知”(common sense)。因此他所设立运转它的每一个限制条件都是具体的,而不是观念的、信仰的、抽象的。

丘吉尔对於Democracy运行的要求,或者说必要条件,从他的这段论述由前到後,逐点可以概括如下:

A.价值性的要求——投票决定政治问题是每个最普通的人的权利;

B.行使它的条件——自由的、不受威胁恐吓及实质性的强迫,并且必须是秘密的;

C.对运行它的结果的限制——被选择的执政者或者决定者,直接和选民的意愿及选择他的要求相连,直接服从选民意愿,而不是政党或可以背离选民的要求。

这段简短的论述,充分显示了丘吉尔虽然不是学者,却胜似学者!他准确地把握了问题所在,并从根本上辨析讨论了Democracy问题——简练、清楚、点点中的,而且等於直接驳斥了詹蒂莱和弗格林的看法。因为他们的论断意味着——这个国家及社会的结构及机制是在宗教信仰上演绎出来的,而不是丘吉尔在他的第一点中强调的——价值性的要求上,即在普世价值前提上演绎出来的范畴及机制。

其次对於如何演绎及拓宽对此的认知,丘吉尔谈论的两条线索犹如现代物理学中理论物理和实验物理的关系。理论物理代表思维的想象及其严密构造,实验物理则代表还原成操作的可能及结果。丘吉尔为其开设了非常具体,且可以验证的结果要求。这让我们看到,对於未来普世价值上的现代国家的形式及功能的探索,一定如产生於古希腊思想基础上的物理学的发展那样——沿着相同的方向及方法的试错法,不断地进行辨析及修正,循序渐进地进行。

而这对於具有敏锐感觉的人来说,立即就可以发现:严格地在丘吉尔的这个观点的要求下,美国的Democracy不是具有好的倾向的制度,它不是和具有投票权的个人直接联系,而是和选举人——政党,及“州”的利益选择直接联系。这样的方式从根本上说,不仅不是“民”主,而且和一样,同样是“‘党’主”,不过是具有较为宽松的多党及多元投票性的“党”“主”,而非一党的党主。它在很多性质及形式上和共产党社会相比,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堪称为基督教社会的孪生子。

 

5.Democracy的演变——从美国到中国,从林肯、孙中山到今天

上述三种对於Democracy的认识及把握的讨论可以让我们看到:在一个西方文化【小编推荐:中华文化是高级文化系统】思想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和时代中,如果我们企图继续文艺复兴的努力,让社会及其文化思想彻底地从基督教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走向开放,那麽在我们生活的後基督教社会继承教会国家的结构中,在我们已经知道且曾经存在的西方选择政府及执政的方式方法及其制度中,包括继承古希腊的,Democracy、tyranny、dictator、obligatory……等中,如丘吉尔所说,Democracy相对来说是最不坏的方法。但是决定使用它的走向的是在什麽基础上,即什麽样的形而上学前提下,运用什麽性质的具体操作下,如此得到的结果必然地和它的前提一致,即自洽。而这让我们看到,只有在普世价值的基础上,能够导致一个我们期待的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决定的政治。

为此,Democracy的运行,必须加上不可触动的基础或者说前提,即普世的人权价值。或者用描述性语言说,运行Democracy必须加上边界条件,而这些边界条件最首要的是价值性的要求,它是前提或者说基础,即每个个人不可动摇的直接投票权力,不受任何威胁的自由。这些边界条件是强制性的,绝对不可有任何触碰,且我们运行的Democracy不得与这样的边界条件分割,在有票决的地方就一定要有个人人权!在有人权的社会就必然会有独立自由的票决民治。

这样的要求直接导致的票决运作与其结果的关系,那就是“直接的联系”,而不能是“间接联系”。这意味着的是选民、选票直接与被选人,直接与被选的政府联系,而不能够通过“党”或中间的其它行政或团体机构和执政者及政策相联系。

这是作为方法的Democracy和作为价值的Democracy,回到操作性的层面,具体显示出来的最根本的区别。而这个区别可以让人们看到,未来在世界上可能存在着两类Democracy国家,一类是作为方法的,一类是作为价值的。作为价值的是直接票决法民治,是民主,作为方法的是间接性票决,不是民主。

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奠立在二百多年前的美国国家的结构及运转机制,可以说是个较为完善的Democracy制度,及票决民治制度,但还不是个“民主”制度,因为现行的美国制度的运作机制是建立在政党政治,州的利益为上的考虑基础上的。这在它的“民”和选举的目的结果的关系上可以看出。二百三十多年前的,一七八九年的美国宪法中的五分之三妥协,“three-fifths compromise”——每位黑奴仅能折算成五分之三个自由民,来作为各州产生联邦众议员的居民人数基础。它暗示了对於奴隶及其制度的承认。

其次,选举人制,即该州赢了的政党掌握所有该州所规定应该拥有的选举总统时的选票,这意谓着,美国的总统是各个“州”胜选的“政党”选举出的执政者。党选总统,对党负责,而非选民直接选举出的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

第三,当具体政策产生争议的时候,各州可以拒绝联邦政府法规。而这就可以看到,美国不仅是个“党主”国家,而且也是“州主”国家,但却不是个建立在每个个人票决出的“民”主国家。

对於上述特点,不仅在美国的宪法中并不掩饰,而且在流行的辞典中关於Democracy的词条中也毫不回避地揭示了这个特点。

对於“民”(demo)辞典说,

Sometimes 16c.-17c. in Latinized form democratie. In 19c. England it could refer to "the class of people which has no hereditary or other rank, the common people." In 19c. U.S. politics it could mean "principles or members of the Democratic Party."

翻译成中文意思是:在十六到十七世纪时由希腊语拉丁化成为Democracy一词。这个词在十九世纪,词根“demo”在英国表示的是没有世袭地位或者说那些别类等级的人,在美国的政治中则意谓着“‘承认票决法民治的政党’的原则及政党成员”。 

这再清楚不过的指明,拉丁化语言後的Democracy一词,在十九世纪英美指的并不是全称的“人”和“民”。虽然如此,但是在启蒙後,普世价值觉醒後的西方文化思想中,尤其是在英美对於demo预示的人的认识却是越来越趋於全称的人,大写的人。林肯在一八六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着名葛底斯堡演讲中,十句话,二百七十二个字,言简意赅,极为清楚地指出以Democracy为基础的美国国家的性质。这个讲话虽然绕开了很多争议,如意味着承认奴隶制的五分之三记数人口的妥协条款,但是对於Democracy选举出来的政府,和民的关系及民的作用,林肯留下极为明确的指谓:

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 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and 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我们将使这个国家,在上帝的庇佑下,从自由里获得新生;而那一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的政府,也绝不会从这片土地上消亡。”

德语关於政治学的辞典,Democracy辞条特别引述及强调了林肯的这个论述中说明“民”的三个介词:of、by、for——认为这三个介词说明了带有民的性质的Democracy的三个特点:执政者出於人民的选择,直接受制于人民控制,为人民的利益而运转。

林肯的这一对於民的描述意味着:Democracy已经不只是方法,而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边界条件,或者说运用其前提的、具有价值性的术语。

回到百年中国。孙中山正是基於这一认识才在百年前为中国人总结了“三民主义”。一九一九年他在《三民主义》文言本中写道:

“林肯氏曰“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为一国之主也。”

一九二一年六月,他在演说《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时说:“这句话的中文意思,没有适当的译文,兄弟就把它译作: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就是民有,by the people就是民治,for the people就是民享。林肯所主张的这民有、民治和民享主义,就是兄弟所主张的民族、民权和民生主义!”

一九二四年,他演讲《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第二讲,结束前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用。”

孙中山在其关於三民思想的展开中潜移默化地带有了很多中国传统民主的思想及国家结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受林肯思想,近代西方开放性的普世价值影响的三民主义并不是如马克思主义那样的主义——一种在基督教神学框架及思想方法上的“意识形态”,世俗宗教,而是一个带有较为严格的方法性指谓的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建立在三民主义基础上的国民党的政党性质,不要说与彻底地建立在带有中世纪特性的基督教文化思想基础上,以及及其衍生出来的教会教团结构上的共产党不可同日而语,就是比建立在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的地域主义的台独党纲——“意识形态”基础上的民进党,也更为开放和宽容。

这意味着,一直努力要把孙中山像从议会会场及社会存在中移除,试图彻底在台湾清除孙中山影响的民进党的文化思想倾向,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从根本上说,台湾政体,具有“Democracy制度”国家的性质,但是距离“民主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及其性质,还有很多要检讨的地方。而这就告诉我们:对於中国地区的人来说,一部西化的百年史,居然是从国民党到达的开放及进步程度,节节蜕化的历史!在近代不得不西化的路上,对Democracy的变化的辨析告诉我们,这个地区的人,至少应该从百年前的孙中山奠基的基础,从林肯描述的政府及政治向前——向更开放、自由及和谐的社会走,而不应该倒退。因为历史及现实已经告诉我们:从作为方法的Democracy——票决,到被五四後的新文化运动变成意识形态的Democracy,是一种灾难性的後退!从作为基本文化思想核心的民为贵,天下为主,到时下作为排他封闭,地域主义的目的的意识形态及手段的票决法,是一种恶性倒退。

在上述意义上,对於Democracy的认识及辨析,对於理解把握中西文化思想传统,以及对两岸三地的百年史及未来社会及其文化思想走向的认识及把握是非常有效的思想及理论探究!

2022.11.16

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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