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2024
CDT 档案卡标题:男子4年前“翻墙”看外网,近日遭处罚引争议,4年没超追诉期?
作者:小萝卜丝
发表日期:2024.8.17
来源:网易号“小萝卜丝”
主题归类:翻墙
主题归类:翻墙罪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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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湖北广播电视台“经视直播"公众号报道,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一男子,因为“翻墙“浏览境外网站,被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是今年7月由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国保大队查处的,而被处罚人龚某某非法浏览境外网站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报道中,龚某某的违法行为是通过“翻墙“软件非法浏览境外网站及信息,并未提到有传播散步境外网站内容的行为。
也就是说,龚某某4年前“翻墙”上外网,就单纯的浏览,然后4年后的今天,被查出来,然后被行政处罚了。
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以,龚某某“翻墙”的违法行为追诉期最多应该是2年,那么为何4年之后遭行政处罚呢?
原文中,给出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条。
然而,目前查询该公众号的主页,已找不到上述这篇报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