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大扫除 台湾食药署授药品如何保存、回收
2025年01月18日 20:33 PDF版

【希望之声2025年1月18日】(编辑:李文涵) 随着医疗的进步及资讯的普及,民众的自我照护观念也大幅提升,许多家庭都有常备用药或是医师开立的处方用药。适逢中国新年,家户开始除旧布新之际,就让我们动手把家中药品好好整理一番吧!台湾食药署建议居家药品保存及回收步骤。
注意标示 妥善保存
●依照药品仿单、药盒或药袋上的说明方式保存,避免放置于阳光直射、闷热或潮湿环境,且应与食品分开放置。
●瓶装药品开封后应注记开封日期,使用完毕确实密封,并保留药品的原始包装及仿单,不与其他药物合并收纳。

●药品应放置于儿童不易取得之处,避免误食。
废弃药品 切勿囤积
●疗程结束若有未服用完的药品,应立即丢弃。
●若药品已超过有效期限,或出现变质如潮解、粉碎、变形及变色等情形,应立即丢弃。
●药品标示的保存期限仅限于未开封的情况,开封后,一般外用或口服药品的使用期限约为6个月;多次用眼药水(膏)或胰岛素针剂约为1个月;抗生素干粉制剂若经泡制,放置于冰箱冷藏期限约为1-2周,若超过期限或无法确认期限者,应立即丢弃。
转载自台湾卫福部食药署药物食品安全周报第10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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