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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脸书 2026-3-30
我国是个民主法治国家,任何个人或政党的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规范。
因此,当我国《反渗透法》所定义的「境外敌对势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台办」主任宋涛受命代表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邀请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率团访中时,这就进入了我国《反渗透法》之所立法规范的领域。
换言之,当国共这两个挂着「中国」招牌,曾经多次「合作」的百年政党,如今传出两党党魁「重拾旧欢」,相约北京面谈,是否将触及我们台湾的「中华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当然是攸关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而应以《反渗透法》的角度来检视郑丽文与中国国民党在与习近平和中国共产党互动中,是否有所逾越我国法律?而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
习近平电文的原文摘录如下:
「期望两党坚持共同政治基础,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深化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国家统一⋯⋯。」
事实上,拨开中共「浮云遮望眼」的冠冕堂皇「话术」,习近平之所「期望」於郑丽文和中国国民党的「庐山真面目」,说穿了就是要「促进国家统一」。
因此,当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接受《反渗透法》所定义为「境外敌对势力」的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邀请,预备率团赴中国访问时,竟又公开表白,她之受中共之邀访问中国,乃是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
换言之,郑丽文乃是遥相呼应习近平《贺电》中所谓「两党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共同政治基础上,推动两岸交流合作,致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增进两岸同胞亲情福祉,成效积极。」之说。
更有甚者,郑丽文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帮腔说:「全世界都是奉行一中政策、不支持台独的共同共识。」
甚至於,她还牵拖说:「这也是台湾主流民意的殷殷期盼。」综上所述郑丽文的言行,显然已步上《反渗透法》的红线钢索上。
尤其,在中共「偷换概念」之定义下,其所谓之「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所谓之「台独」就是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或任何主张中华民国事实存在的个人、团体、政党或政府。
换言之,国共所谓的「反对台独」,根本就是反对中华民国主权独立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两国互不隶属的政治事实。
因此,当国共两党企图以「事实不存在」而又概念含混不清的「非法律名词」,所制造出的所谓「九二共识」为「共同的政治基础」时,实不啻为两个同样挂着「中国」招牌的「政治诈骗集团」的共犯结构基础。
郑丽文冠冕堂皇的宣称:「为了两岸和平她什麽都愿意做,可以飘洋过海前往中国大陆,就是希望共同释放出和平追求的重要性」,但她却无法与总统赖清德在台北对话,「这违背了台湾人的期待。」
其实,郑丽文这番自以为高明的低级话术,早在《反渗透法》制订时,就已经预为防范。
根据《反渗透法》第五条明文规定:「
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
而根据《游说法》第二条 第3款:「本法所称被游说者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
至於所谓的「游说行为」,《游说法》第二条第1.款,明确定义:
「本法所称游说,指游说者意图影响被游说者或其所属机关对於法令、政策或议案之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止,而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向被游说者或其指定之人表达意见之行为。」
换言之,当郑丽文已公开表示,她之应习近平之邀访中,是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所为之行为时,她已经可被怀疑为企图违反《反渗透法》的预备犯。
她之所以要求在其「行为前」或「行为後」,与中华民国总统兼民进党主席的赖清德见面,吾人当可合理怀疑:郑丽文涉有企图「游说」总统之嫌。
相信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由中华民国公民所直接选举产生的赖清德总统,依宪法当然不会接受两个「中国党」共谋台湾事,企图危害「中华民国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任何阴谋诡计。
所以,笔者奉劝昔日「国大代表」老同事郑丽文女士,不要肖想拉我们第三届国代共同的老同事赖清德下海,为你恐涉《反渗透法》的违法叛国行为「背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