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瓶颈阻力难点在哪里
郑烨
最近,从中央到地方,落实“八项规定”的各类举措纷纷出台,老百姓也拍手称快,叫好声不绝于耳,然而也出现了各类质疑的声音,在基层普遍出现了各种变形之后的“软抵制”。
为什么基层政府会成为违反“八项规定”的重灾区?各级官僚体系把“八项规定”落实的对象层层下压,基层政府一时间成为众矢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过去十三年落实“八项规定”的措施在中央、省、市三级从规章制度上建立起了“防腐拒变”的藩篱,然而县区乡镇等基层政府机关依然处在“野蛮生长”的阶段,下一步的整治重点落在基层政府机关便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内的事情了,而且基层政府是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层面,它们的行事作风直接影响到民众对政府形象的认知,直接影响到群众对政府公信力和廉洁性的认可。
为什么遏制“吃喝”会成为落实“八项规定”的关注点?很多县区在本辖区内比较高档的酒店、会所门口安装了“监控”,用以震慑和遏制党员领导干部出入此类场所,让此类场所的经营者“叫苦不迭”,经营举步维艰,营业额直线下降,很多酒店迫不得已加大“外卖”业务,甚至在附近路口“摆摊”出售饭菜。此间存在几个问题需要商榷,首先,在酒店门口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其次,此举对于本地酒店行业的致命打击带来的后续连锁反应是否有充足的论证,毕竟酒店行业关乎很多人的就业和上下游行业的生存。
为什么“找缺口”会成为抵制“八项规定”的本能?看到很多公众号聚焦于对“禁止吃喝”进行“一刀切”的质疑,甚至精细地提出各类看似与“八项规定”不相冲突的吃喝类型和聚会关系,想要在“八项规定”中找出一个缝隙。愚以为,面对公职人员的吃喝,必须要进行“一刀切”,不能预留任何余地。发生在任何地方的“吃喝”,不管以何种名义和借口,只要是涉及到“公职人员”都应该禁止,否则很容易被“以点带面”地攻破,让“八项规定”在“变通”和“人情”面前沦为“一纸空文”。
为什么那么多基层公职人员热衷于吃喝?在我看来都是“舍命陪君子”的“无奈之举”,俗话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你碰上了喜好吃喝的领导,想要“追求进步”的下属即便内心一百个不愿意,也要掏腰包“请客”,否则就失去了“晋升”的可能,就像是有些领导喜欢“踢足球”“打篮球”“打乒乓球”,想要“进步”的下属只能“舍命陪君子”,根子就是上级“说了算”的提拔系统在“作祟”,这才是遏制官场吃喝的“蛇之七寸”,就如一个贪官接受采访时所说的“我只对我的权力来源负责”,这也是前段时间街谈巷议的毛奇李佩霞事件之所以出现的根源所在。
为什么基层似乎总是游离于制度之外?中央、省、市都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制定者,其固有的能力展示平台比较完善和多元,对于人才评价的标准比较客观,选拔机制也比较透明和理性,然而县区乡镇是政策落实的具体操作者,只有想方设法“落实到位”的义务,不存在制定、修改的权力,如此一来,在一群同为“无脑蓝领”的“机械执行者”,谁都是可以被随时替换的“一块砖”,且更换之后便具有“即战力”,工作内容简单、机械、重复,容易替换,也就是说,少了谁都可以正常运转,并非说基层政府中没有独立思想和思路观点之人,只是在基层工作氛围中,唯有平庸之人才不会被排斥,于是提拔官员的标准便充满了“一把手”主观的“好恶”和亲疏的“圈子”,为求自保,基层的干部队伍中盛行“拉帮结派”“党同伐异”“排斥异己”,已成为“见怪不怪”的“常态”,在此背景下,也就催生了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入圈子”“表忠心”的“投名状”。
中央“八项规定”最早出现于2012年,当时对于遏制腐败起到了“立竿见影”的奇效,很多官员也因触犯了“八项规定”而被处分。如今针对基层的“八项规定”的落实显然比以往更加“难啃”,只有理性地分析“权力寻租”存在的原因,才能在“标本兼治”中找到“釜底抽薪”的良方,否则无孔不入、花样百出的吃喝形式会粉墨登场,其他献媚“权力”的方式也会层出不穷。吃喝只是表象,对现象实质的剖析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来源:北京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