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加码:香港进入口袋罪时代
张小驹
自2020年《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法律制度的剧烈异变一直备受国际舆论与法律界的严厉批评。2024年基本法第23条相关立法通过后,外界原本指望相关法律框架能逐步趋于稳定。然而,2026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再度上演了一出向北京跪舔献媚的政治丑剧——一则关于港府对国安法变本加厉“层层加码”的恶劣新规,彻底撕下了其伪装法治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引发了国际社会和法律界的强烈震荡与同声谴责。
据报道,最新修订极度扩张了行政长官在国家安全案件中的认定权限,使其可以通过签发 “证明书”的方式,将任何原本不属于传统国安范畴的普通刑事或商业案件,蛮横地纳入国安特殊法律程序处理。这一变化绝非什么技术性的程序微调,而是行政权力对香港普通法核心“权力边界”的野蛮践踏。
一、 国安程序对普通刑事司法边界被吞噬
曾经的香港法律长期建立在普通法体系之上,其核心是围绕程序公义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括无罪推定、公开审讯、陪审团制度以及司法独立的宪制保障。在香港传统的普通法框架下,被告人本享有极其严密的程序正义保障;然而,一旦某件案件被特首通过一纸“证明书”塞入“国安诉讼程序”,被告人将瞬间跌入一个几乎被剥夺所有基本人权防线的特殊程序。
1. 保释门槛的结构性变化
在普通刑事案件中,保释制度体现的是对自由权的基本尊重:奉行“假定无罪”原则,只要未审判定罪,羁押应属例外。但在国安程序中,保释原则被完全颠倒。法院除非有充足理由确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一律不准保释。在现实操作中,这种要求证明“未发生之事不会发生”的标准,往往使保释变得绝无可能。这种制度设计导致被告在被正式定罪之前,就已经遭受了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无限期羁押,让审前羁押沦为一种变相的前置惩罚。
2. 陪审团制度的边缘化
陪审团制度一直被视为香港普通法精神的重要体现,即通过普通市民参与司法裁决,形成对国家权力的外部制衡。但在国安程序中,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主观的安全或保密理由,直接取消陪审团,改由指定法官审理。这一设计彻底打破了香港长期以来“由社会同侪参与审判”的基本结构,使司法过程完全集中于官方指定的官僚体系内部,彻底断绝了民间良知抗衡行政暴政的可能。
3. “指定法官”机制的政治筛选
普通案件的法官由司法机构内部依专业和排期随机指派,不受行政机关干预。而国安案件则必须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这些法官的名单由香港特首亲自挑选、任命并定期更新。这种由行政首长“挑选裁判官”来审判行政机关所起诉被告的制度,从根本上违反了“自然公正”原则,让法院彻底沦为了行政机关的延伸与政治附庸。
4. 执法权的无限延展
在普通案件中,警方搜查民居、监听电话或调取资料,必须向法庭提交合理怀疑的证据以申请手令。而在国安特殊程序下,警权获得了近乎全能的无限膨胀:高级警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需法庭手令即可搜查民居;经特首批准即可进行秘密监察和截听;甚至可以任意扣押公民护照限制其离境。这种完全豁免于司法复核的行政特权,让市民的隐私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形同裸奔。
5. 刑期与假释制度的赶尽杀绝
2024年出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锁死了国安囚犯的生路。在普通法律下,表现良好的囚犯通常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以鼓励改过自新。而在国安程序下,权力被集中到行政官员手中——除非惩教署署长确信该囚犯“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一律不得减刑或假释。这不仅剥夺了在囚人士的改过机会和人权,更剥夺了法律的可预期性。
二、 香港正式堕入“政治口袋罪”时代
当特首被赋予将“任何罪行”订定为“国安罪行”的独裁权力时,香港法律体系便正式堕入了暗无天日的“政治口袋罪”时代。人们完全可以预见,以下种种荒谬而恐怖的景象,即将成为香港社会的制度化常态:
商业与金融案件的政治化:一宗普通的商业诈骗、上市公司财报造假、甚至是外资企业的正常市场调研,只要其涉及中国国有企业或触及建制派利益,特首就可以用一纸证明书将其定义为“危害经济安全、涉及国家安全”。港府从而可以动用国安程序,对跨国高管进行不准保释的长期羁押、实施不设陪审团的黑箱审判,以及进行不经法庭允许的资产冻结。这让所有在港外资的财产与人身安全面临巨大的政治投机风险。
社会民间抗议的彻底消音:原本普通的劳资纠纷、环保集会、社区维权,即便发生轻微冲突,过去也仅以“非法集结”或“阻碍公职人员”等普通刑事罪名起诉。如今,只要行政长官认为其“受境外势力煽动”或“意图抹黑政府形象”,便可直接动用特首特权将其升级为国安大案,对社会残存的公民发声空间进行彻底的斩草除根。
结语:讨好中共的“政治献祭”令香港成法治废墟
回顾香港过去几年的法治衰变,人们不难发现一条清晰的轨迹:港府在收紧控制、践踏人权的道路上,已经展现出一种令人惊心动魄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这次将任何罪行皆可纳入国安程序的修例,大概并非北京直接下达的死命令,而是以李家超为首的香港特区政府,为了巩固自身政治仕途、向中共高压政治路线输诚而进行的丑陋政治献祭。为了讨好北京对所谓“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偏执狂热,港府不惜变本加厉、层层加码,将原本用于针对政治异议人士的 “国安工具”,进一步扩大为针对全香港社会的日常管治武器。他们用这种“宁错杀不放过”的政治表态,进一步拆毁了数代香港人建立起来的、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基石的普通法法治体制。
当行政权力可以任意定义罪名,当“不准保释”成为未经审判的常态刑罚,当陪审团被废除,当法官由掌权者钦点,香港的“法治”(Rule of Law)就已经不可逆转地蜕变为了统治者用以驯服人民的“法制”(Rule by Law)。
今天的香港,在表面的平静之下,内在的法治灵魂已被掏空。港府官员为了迎合北京的威权政治,将法律当作政治表忠的工具,其代价是香港国际商埠信誉的彻底破产,以及东方之珠法治文明的全面沦陷。一言以蔽之,在港府无底线的谄媚与收紧政策下,香港已经不再是那个拥有司法独立与人权保障的璀璨之城,而正在沦为一座由特首一纸证明书即可任意定罪的法治废墟。
北春旧金山记者站 张小驹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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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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