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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灿辉 - 出色的被告(上)——回应冯睎乾:两篇《申辩》与邹幸彤的陈情

2026年10月02日 6:53 PDF版 分享转发

转自:新世纪,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作者:张灿辉

追光者 PULSE 【横流集】2026 年 9 月 19 日

一、门外的一句话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上午,案在西九龙法院宣判。三名《国安法》指定判支联会罪成,罚款一百五十万元,李卓人监禁七年,何俊仁五年两个月,邹幸彤七年三个月。量刑起点是七年半,法庭把案件界定为情节严重,理由包括案发时社会动荡、被告的活动在《国安法》生效之後持续了十四个月、活动属全港性而受众广泛,以及他们相信自己的主张可能违法仍然一意孤行。[1] 那天到庭旁听的有一百多人,荣休枢机陈日君也在其中。

判刑之後,家属在法院外面见记者。邹幸彤的母亲刘华珍先说了女儿多年前的一句话:「终有一日我要喺法庭上同佢哋好好辩一辩。」接着她说,女儿被捕以後,她曾拜托朋友替女儿找代表律师,朋友的答覆是没有人可以代表阿彤,因为阿彤要的不是赢,不是赢官司。然後是探监的一段:有一次法庭激辩过後她去探望,女儿很高兴,「说好爽呀,我终於可以除低件大状袍,痛痛快快咁代表自己讲真话,原来系咁爽㗎。」最後是那一句评语,「佢唔系一个称职嘅大状,佢只系一个出色嘅被告。」[2]

冯睎乾在专栏里看重这句话,说自己读到的已经不再是过眼云烟的新闻,而是百世流芳的历史;他随即想到(Socrates),并且把的《申辩篇》(Apology)里关心城邦本身那一段,接到今天挂在许多人口边的所谓国家安全上面。[3] 这个联想我完全同意,只想把它再推远一点。西方古代留下来的苏格拉底《申辩》其实有两篇,除柏拉图(Plato)之外还有色诺芬(Xenophon)的一篇。两篇对同一场审判的记述在几处关键的地方并不一致,而恰好在那几处,邹幸彤站在色诺芬那一边。

 

二、称职与出色

先看邹母那句话。称职的大状有一把很清楚的尺,就是委托人的利益;出色的被告却没有这样一把尺。被告席是别人指定给你的位置,这个位置的全部内容是等待判决,衡量一个被告表现得好不好,通常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他有没有脱罪。说一个人是出色的被告,等於说他在一个以脱罪为目的的位置上,做了与脱罪无关的事情,而且做得好。这句话要能够成立,量度的标准就必须来自法庭以外。

一个大律师比谁都清楚这件事。大状袍是一种职业上的隔离装置,它把说话的人与承担後果的人分开,话由大律师讲,牢由当事人坐。这种分工有它的道理,被告在恐惧之中往往无法为自己作最有利的陈述,所以要有一个冷静的第三者代劳。可是这个安排也有代价。傅柯讲无惧言说(parrhēsia)时反覆强调,直言者的特徵在於他把自己押上去,说真话的人同时就是承受风险的人。依这个标准,代人辩护是一种结构上不可能的直言。除下大状袍那一刻,说话与承担重新合为一件事,「好爽」两个字说的就是这个。

标准既然来自法庭以外,就得问一句:它从哪里来?西方传统里最早提供这把尺的两份文件,就是古那两篇《申辩》。误判每一代都有。这两份文件能够被抄写、诵读、当作学校的课本流传二千四百年,靠的是它们保存了被告席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并且逼使後人承认这种表现值得保存。下面的讨论就从这两份文件开始,而我会先论述色诺芬。

 

三、两篇《申辩》

先把审判的背景交代一下。苏格拉底受审在公元前三九九年,那时他七十岁。五年之前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战败,城墙被拆,舰队被解散,斯巴达扶植的三十人寡头政权上台,据古代的说法,那八个月之内被处死的公民达一千五百人。派在前四〇三年打回雅典,恢复旧制,并且立下一条和解的规矩,除三十人及其直接爪牙之外,任何人不得因为前四〇三年以前的事情被追诉。这条规矩使一桩政治旧帐无法直接清算。苏格拉底长年与人辩论,在他身边走动过的人里面,克里提亚(Critias)是三十人的首脑,卡尔米德(Charmides)在那个政权里任过职,阿尔基比亚德(Alcibiades)曾经投奔斯巴达;在许多雅典人心里,这个老人与城邦的灾难脱不了关系。[4]

起诉他的有三个人。米利托斯(Meletus)是名义上的原告,一个没有名气的诗人;安尼图斯(Anytus)是复辟之後最有势力的民主派政客,真正发动的人;吕孔(Lycon)是演说家。控罪的文字保存在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的引录里,说苏格拉底不承认城邦所承认的诸神,另立新神,并且败坏青年,求刑是死。[5] 雅典的法庭由抽签选出的五百零一名公民组成,一天之内审完,以水钟计时,控辩各说一轮,然後不经商议直接投票,判决之後没有上诉。有罪票与无罪票相差不远,苏格拉底自己说,只要有三十票投向另一边,他就可以脱身。死刑判下来之後,因为德洛斯(Delos)的祭船未归,行刑延了大约一个月,他在狱中喝下毒堇而死。[6]

换句话说,这是一宗把政治帐写成宗教罪名的案子。真正令那些人不能忍受的东西写不进起诉书,於是找了一项可以入罪的名目。这个结构,今天读香港判词的人不会觉得陌生。

审判那天柏拉图在场。《申辩篇》里他把自己的名字写了进去,是愿意替苏格拉底担保那三十米那罚金的几个人之一。[7] 色诺芬不在场。公元前三九九年他正随希腊佣兵团在小亚细亚,审判的经过是听赫谟根尼(Hermogenes)转述的;他其後被雅典放逐,那篇《苏格拉底在陪审团前的申辩》大概写於流亡的年月。[8]

色诺芬在开篇就交代了写作动机,而那一段值得整段引出来:

「苏格拉底在被起诉以後,他关於自己的申辩和生命的终结所作的考虑,我以为都是值得回忆的。虽然别人已经论述了这些事,而且都不谋而合地提到了他的崇高的言论(这说明了苏格拉底的确是这样说的),不过,至於苏格拉底这时已经认为,对他来说,死比生更为可取,这一点他们并没有说明,因此,他的这些崇高的言论就显得是没有意义的了。」[9]

译作崇高的言论的那个字,希腊文是 megalēgoria,英译多作 boastfulness 或者 talking big,指口气大得不合身分。中译把它读成褒义,原文其实是带刺的,而色诺芬接着说少了那个理由这些话就显得没有意义,Dakyns 的英译在这里下手更重,说那会显得只是一股莽撞。换句话说,色诺芬写这篇东西,是为了替一种语气辩护。二千四百年前,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口气已经构成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而在他的同代人看来,那口气还不一定是勇敢,也可能只是逞强。

这一点值得记住。支联会和三被告判刑当日,警方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见记者,说邹幸彤毫无悔意,其刑期最高属意料中事。[10] 毫无悔意这四个字,就是今天的 megalēgoria。两场审判都产生了程序无法吸收的剩余物,那就是被告的态度。雅典的陪审团用喧哗(thorybos)去对付它,八月二十八日西九龙的法庭用打断去对付它。打断比喧哗文明得多,可是被移出程序之外的言论,在纪录上同样等於没有说过。

我把色诺芬放在前面,理由有几层。柏拉图的《申辩篇》写得太好了,好到苏格拉底在里面已经成为哲学本身的人格化,他的每一句话同时是一个论证;色诺芬笔下的那个人只是一个要决定自己怎样死的老人,题目是态度而非学说。邹幸彤在法庭上遇到的问题,恰恰是态度问题,法官要她协助量刑,检方要她表示悔意,没有人请她讲哲学。还有一层是私人的:色诺芬的位置与我的位置相同,不在场,靠别人的转述,在流亡之中替一种语气写辩护。

至於这篇东西是不是色诺芬本人所作,十九世纪以来一直有争论,怀疑它是後人伪托的意见相当有力,也有学者认为它保存了赫谟根尼的第一手材料。[11] 这个问题我无法解决,也不必解决。我用这篇东西,着眼点也不在史料。两篇合起来提供了两种相互竞争的被告形象,而它们分歧的地方正好就是今天用得着的地方。

柏拉图那篇的开场也得引一段,因为它替整件事定了调:

「我说了,我的原告几乎没讲一句真话,或者乾脆说,一句真话都没讲,而从我嘴里你们听到的将全部是真话,先生们,我可以向你们保证,这不是因为我会像他们那样流利地使用语言和精心修饰词句。不,你们听到的话将是直截了当、脱口而出的,充满着正义的自信……讲话的方式有好有坏,但请别在意我的讲话方式,而要集中精力考虑我说的话是否合乎公正。这是法官的首要责任,正如抗辩人的首要责任是说真话。」[12]

这一段的要害在最後一句。他把法庭上两种角色的本分各自界定了一遍,法官要判断上庭的人所说的是否合乎公正,上庭说话的人只须把真话说出来。演说术在这个界定里没有位置。整篇《申辩篇》都建立在这个区分上面,邹幸彤除下大状袍那一刻所做的,也就是退到说真话那一边。

 

四、一生就是辩词

色诺芬《申辩》第二至三节写赫谟根尼的追问。这一段是全篇最重要的地方:

「海尔莫盖尼斯说,他看到苏格拉底当时甚麽事都讲到了,可是没有提到自己将要受审的事,他就问他:「苏格拉底,难道不需要为自己的申辩考虑一下吗?」对此,苏格拉底首先的答覆是:「难道你不认为我一辈子都是在申辩着吗?」海尔莫盖尼斯问道:「你是怎样申辩的呢?」「我一生一世没有做过不义的事,我以为这或许就是最好的申辩了。」[13]

赫谟根尼不肯罢休,接着说的那一段,出自一个懂得法庭是怎麽回事的人之口:

「难道你看不出雅典人的法庭由於受到言辞的影响常常把无辜的人处死,而在另一方面,由於言辞所引起的恻隐之心或由於申辩的人话说得中听,也常把有罪的人释放了吗?」[14]

苏格拉底的回答是:的确是这样;我曾有两次想着手考虑关於申辩的事,但我的守护神一直反对我这样做。[15]

把这一段放在邹幸彤身上会有一个误会。她并没有不准备。过去五年她为自己的四宗案件亲自抗辩,囚室里没有书桌,她把案例和笔记舖在地上和床上,坐在地上一字一句地写;本案向法庭递交的书面陈词有二百多页。[16] 所以她准备得极多。色诺芬那一段所否定的是另一种准备,即说服的技艺,即怎样说才能够打动听的人。这种准备一旦开始,说甚麽就由听者决定。求情陈词是这种准备的极致,它的每一句都以法官的反应为目的。

赫谟根尼的话尤其值得一个大律师细读。他所描述的,正是刑事辩护每天在做的事情:怜悯可以买到宽免,动听的话可以换到自由,这是法庭的实情,不是甚麽犬儒的夸张。邹幸彤在执业的年月里,应该比赫谟根尼更清楚这一点。她所拒绝的,是把一件她认为正确的事情交给这个机制去处理。

邹母说没有人可以代表阿彤,因为阿彤要的不是赢。这句话与色诺芬那一段是同一个意思。所谓一生就是辩词,意思是辩词的内容早已写完,剩下来的只是把它读出来。

 

五、不肯反提刑罚

雅典的程序在这里要说明一下。被告定罪之後,原告提出一项刑罚(timasthai),被告可以反提一项较轻的替代刑罚(antitimasthai),由陪审团在两者之间二择其一,不能折衷。苏格拉底本来可以凭此免死,改判罚金或者放逐。[17]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怎样用这个机会,大家都熟悉,不过原文的口气还是要亲眼看一遍:

「一个穷人成为公众的恩人,把时间花在对你们进行道德训诫上,怎样对待他才是恰当的?只能由国家出钱养他,此外没有更恰当的办法。他比奥林匹亚赛会的胜利者更配得上这种待遇,无论是骑一匹马进行比赛,还是驾两匹马或四匹马拉的赛车。这些人给你们带来了表面上的成功,而我给你们带来了实际上的成功;他们不需要生活费用,而我却需要。所以,如果我严格地按照公正提出对我的恰当惩罚,那麽我建议由国家出钱养我。」[18]

所谓由国家出钱养他,原文说的是在市政厅(prytaneion)用膳,那是城邦给外国使节和荣誉公民的殊荣;至於表面上的成功与实际上的成功,原文用的是幸福一字。闹到最後,在朋友的坚持之下,他改口提出三十米那,由柏拉图等人担保。[19]

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没有走到这一步:

「首先,当法官们吩咐他提出自己所认为的合适的刑罚时,他不但自己不提,还不让他的朋友们代提。他说,提出这样的处刑就是承认自己有罪。」[20]

一句就完了,没有市政厅,没有奥运冠军,没有反讽。色诺芬用的动词是 hypotimasthai ,法庭上的技术用语则是 antitimasthai,他大概没有在庭上听过这个程序。可是他确认的那个理由比柏拉图那一大段更锋利。反提这个动作本身已经等於一句供词,提甚麽倒在其次。

两篇的分歧就在这里,而邹幸彤所站的位置十分清楚。八月二十一日裁决之後,李运腾法官特别请辩方协助法庭判断本案应该归入情节严重还是情节较轻。这是一把尺,要求被告自己把行为放上去量一量。她连这把尺也不接受。她说如果法庭裁定情节严重,她会当成赞美,因为那表示她确实做到了一些事;如果法庭真的需要有人帮忙用犯罪的眼光去衡量争取民主与人权的努力,可以去问国安公署。[21]

这个拒绝的理由,与色诺芬所记的那一句完全相同。接受量刑的刻度,就等於承认被量度的东西是罪行。至於那句赞美,倒是柏拉图式的,市政厅供膳也是一个反提,只不过它把刑罚的符号倒转过来。所以在这一点上邹幸彤兼取两篇,用色诺芬的逻辑,做柏拉图的反讽。

 

六、宁死不乞

色诺芬那篇里最该被引用、实际上却最少被引用的,是第八至九节。苏格拉底在这里预告了自己将要用甚麽口气说话,并且预告了後果:

「海尔莫盖尼斯,无论如何我是不愿意这样死去的。但如果因为我阐述我从神和人所受的恩遇以及我对於我自己的看法而激惹了法官们,那我将宁愿选择死也不愿奴颜卑膝地乞求比死还坏得多的苟且偷生。」[22]

这段话里有一个计算,计算的对象却不是刑期。他清楚知道照直说会激怒陪审团,也清楚知道激怒陪审团的後果是甚麽,然後他决定照直说。要替出色的被告这个说法找一个古典的定义,这一段就是了。明知照直说会加重刑罚,仍然照直说,并且事先把这笔帐算清楚。

柏拉图那篇在判决之後也讲了同一件事,讲法更冷:

「使我被处死的不是缺乏言辞,而是缺乏胆量和厚颜无耻,事实上,我拒绝用讨你们喜欢的方式讲话。你们喜欢听到我痛哭流涕,摆出一副可怜的样子,把自己说得一文不值,你们习惯於从其他人那里听到这种话。我也不认为自己由於面临危险而必须放弃耿直,我对我的申辩方式并不後悔。作为这种申辩的结果,我宁可去死也不愿用别的方法来换得活命。」[23]

他接下来还说,逃避死亡并不难,真正难的是逃避罪恶,这不是拔腿就跑就能逃得掉的;他年纪大,跑得慢,被两者之中跑得较慢的死亡追上了,原告身手敏捷,却被跑得较快的罪恶追上了。[24]

邹幸彤在求情环节拒绝求情,坚持以陈情表述信念,直言追求民主根本一日监都唔应该坐,并表明宁愿做罪犯也不背叛良知。这几句话与上面两段的关系,不必我再说明。认罪与悔意可以换取刑期上的折扣,这是普通法行之已久的制度,本身有它的效率考虑。可是把它放到信念之争上面,这个制度就变成一个报价系统,一句与事实不符的话值多少年自由。她把这笔帐算过,然後拒绝成交。

 

七、怜悯、眼泪与微笑

柏拉图的苏格拉底不肯带妻儿上庭哭诉,理由说得很长,这里只引两处。第一处讲他自己:

「我亲爱的先生,我当然也有亲戚。用荷马的话来说,我不是「出生於岩石或古老的橡树」,我的父母也是人,我也有亲戚,对,还有儿子。先生们,我有三个儿子,一个已经接近成年,还有两个还小,但我不会把任何一个带到这里来,恳求你们判我无罪。」[25]

第二处讲审判者:

「先生们,关於在法庭上的表现,我不认为向法官求情,或通过这样做而被判无罪是正当的;除此以外,受审者必须把事实告诉法官,并提供证据使他们信服。法官并不是坐在那里把公正当作一种恩惠来分发,而是要决定公正在哪里,他们发誓不按个人好恶来定案,而是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26]

他还当面指出,自己这样说可能会触怒某些陪审员,因为他们当被告时正是这样做的,於是他们会带着怒气投下死刑一票。

色诺芬那一篇把重点放在判决之後,而且保存了一个柏拉图没有的细节:

「苏格拉底讲了这些话以後就离开了,他的眼光、容貌和姿态,都表现出非常快乐的样子,和他所说的话完全符合一致。当他觉察出跟随他的人们在哭泣的时候,就问道:「这是怎麽一回事呢?难道现在就哭起来了吗?你们岂不知道我从一生下来按本性老早就注定是要死的吗。」……这时在场的阿帕拉多拉斯是一个非常热爱苏格拉底的人,但在其他方面头脑却很简单,就说道:「可是,苏格拉底,看到他们这样不公正地把你处死,这是令我最难忍受的。」据说苏格拉底用手抚摸着他的头,同时微笑地问道:「亲爱的阿帕拉多拉斯,难道你希望看到我公正地而不是不公正地被处死吗?」」(27)

这是全篇唯一一次写到表情。色诺芬不是一个心理细腻的作者,他写战争、马术、家政都相当实际,偏偏在这里停下来记了一个微笑。我在〈邹幸彤的微笑〉里处理过同一个问题,当时手上没有这一段。(28) 两个微笑的处境并不相同,一个在赴死的路上,一个在被告栏里;共通的地方在於,两者都出现在旁人替当事人难过的时刻,而且都把那份难过轻轻推了回去。

邹幸彤拒绝道歉的理由与这两篇都不完全一样。她说为自己所相信的一切去求情、道歉,是最虚伪的事,同时侮辱了所有持同样信念的人;她又说连屠城的刽子手都未出来道歉,几时轮到我们。[29] 苏格拉底的理由指向城邦与神明,她的理由指向与她持同一信念的其他人。怜悯这种姿态本身不是她所抗拒的东西,她抗拒的是以所有同道的名义去接受一个错误的描述。陈情文里唯一请求原谅的对象是家人。

 

八、定罪以後

定罪之後的那一段,色诺芬记得比柏拉图具体:

「诸位,那些教唆见证人作假见证诬陷我的人和那些被他们说服而听从他们的话的人总会感觉到自己是多麽不虔诚和不正义的;至於我,既然没有人能证明我犯了所指控的罪,我又怎能认为自己现在比我被判罪以前有甚麽不如呢?……不过,无论如何,别人不义地把我处死,我自己是没有理由因此而自惭形秽的。因为不光彩的不是我,而是那些定我罪的人。」[30]

最後一句是整篇的核心。耻辱的归属在判决生效的那一刻被重新分配,而分配的权力不在法庭手上。邹幸彤说如果裁定情节严重她会当成赞美,用的是同一套算法:法庭写下的那个标签,在法庭以外的计算里换了一个正负号。李桂华说她毫无悔意,那也是同一个标签,只是他大概不知道,二千四百年前有人专门写了一篇东西去解释这种毫无悔意。

色诺芬并不讳言这种语气要付的价钱。他在结尾处老老实实地写下一句:由於苏格拉底在法庭上高抬自己,也招惹了法官们对他的忌恨,并使他们越发想要定他的罪。[31] 这句话拆穿了後世替苏格拉底编织的很多东西。态度是有代价的,而且代价由被告一个人付。本案量刑起点七年半,三名被告之中她判得最重,认罪的何俊仁最轻。这件事在判词里有它的技术解释,在判词以外也有它不需要解释的部分。

 

九、整全与清白

英文的 integrity 出自拉丁文 integritas ,本义是完整、未被触动、没有缺口。中文说清白,用的是颜色的比喻,白而不染。两个比喻都在讲一个表面没有被留下记号。刑事审判要做的正是留下记号,二百零六页判词就是一道很长的记号。

不过记号要生效,需要被告的副署。这是我在《默存与噤声》终章已经说过的一点:判决可以剥夺自由,取不到的是那一句「我错了」,而刑罚要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刑罚,恰恰需要这一句。[32] 色诺芬的苏格拉底所守的清白属於事实层面,指控书上的行为一项也没有得到证实;柏拉图的苏格拉底所守的是另一层,即使全雅典都认为他有罪,放弃哲学仍然是他唯一真正会做的不义之事。《高尔吉亚篇》(Gorgias)里那句宁受不义而不行不义,说的是同一件事。[33]

柏拉图还提供了一个检验的办法。苏格拉底说,他不打算用言辞来证明自己,要用雅典人看重的东西,行为;於是他讲了两件事。民主时期,他是那一届议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公民大会要把阿吉纽西(Arginusae)海战之後的十位将军绑在一起表决处死,程序不合法,全场鼓噪,演说家扬言要控告他、拘捕他,他是主席团里唯一一个投票反对的人。三十僭主(the Thirty)时期,当局召他和另外四人去圆厅,命令他们到萨拉米斯(Salamis)去拘捕莱昂(Leon)押回来处死,其余四人去了,他一个人回家。他说,如果那个政权不是很快倒台,他大概已经因此送命。[34] 这两件事的共通点在於,两次都是在人人照办的时候不照办,一次得罪民主,一次得罪僭主。

邹幸彤两层都守。法律层面,她指出《中国宪法》不能直接在香港实施,香港法庭无权诠释《中国宪法》,因此以违反《宪法》第一条作为非法手段基础的控罪站不住脚;她又用了那个生活化的例子,有人主张废除巴士强制配戴安全带的法例,在法例未废除之前他仍然照规定配戴,主张改变法律与以非法手段颠覆政权是两回事。[35] 道德层面,她说自己无罪可悔。

整全(integritas)在这里有一个很具体的意思,就是言与行、公开与私下、庭上与庭外之间没有裂缝。《中庸》说不诚无物,孟子说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讲的是同一种完整。这种完整之所以在暴政之下显得如此碍眼,是因为暴政的日常运作靠的正是裂缝,人人心里明白一套,嘴上说另一套,於是人人都欠着一个把柄。她在给友人的公开信里说过,巩固极权最有效的方法,是把最多的人拉进去演一出由权力导演的大戏,戏愈假愈荒谬愈好,这样才能够锤炼出人们的犬儒与奴性。[36] 一个不肯演下去的人,令其余的演员无法再假装台上的事情是真的。

到这里为止,用来量度出色的被告的那把尺,都是雅典人留下来的。可是被逼在良知与成文法之间当庭作一个选择,这种处境并非希腊独有,後世还发生过许多次,其中有一次的被告本人就是法律家,而且是一个做过全国最高司法官的法律家。那一场审判,以及由它引出来的几个问题,留待下篇论述摩尔再说。

 

附记:引文与译文说明

本文柏拉图的引文用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一卷所收〈申辩篇〉,色诺芬的引文用吴永泉译〈苏格拉底在法官前的申辩〉,版本、繁体转写与译名的处理见注六。以下把改动之处与存疑之处集中交代。

改动只有两处,都在柏拉图那边。38d 至 e ,王译作「使我被处死的不是缺乏证据,而是缺乏厚颜无耻和懦弱」,今改为「不是缺乏言辞,而是缺乏胆量和厚颜无耻」。原文作 aporia logōn ,说的是言辞,不是证据;tolmē 是胆量,王译以懦弱当之,句意适得其反。这一句正是第六节的论旨所系,不改则整节落空。17b 至 18a 的末句,王译作「考虑我说的话是否谎言」,今改为「是否合乎公正」。原文作 eite dikaia legō eite mē ,说的是所言是否合乎公正,与真假之辨不是一回事,而第三节正要用这个区分。

另有一处译文与原文有出入,我没有动,因为一动就等於重译,只在正文里点明。36d 至 e,由国家出钱养他一句,原文作 en prytaneiōi sitēseōs,即在市政厅(prytaneion)用膳,那是荣典而非救济;同段表面上的成功与实际上的成功,原文作 eudaimonas dokein einai 与 einai,说的是幸福,冯睎乾前引文作只让你们看起来幸福,我却令你们真正幸福,第五节与第十四节的讨论依原文。

色诺芬那边有两处。第一节的 megalēgoria,吴译作崇高的言论,是褒义,而原文带刺,英译多作 boastfulness 或者 talking big,指口气大得不合身分;同节末句吴译作显得是没有意义的了,语气较平,Dakyns 的英译作 there is just a suspicion of foolhardiness in the arrogancy of his address,即少了那个理由,苏格拉底的高亢便近乎莽撞。第二十三节提出这样的处刑一语,原文的动词是 hypotimasthai,而雅典法庭的技术用语是 antitimasthai,色诺芬大概没有在庭上听过这个程序。

希腊原文参 Marchant 与 Todd 的 Loeb 本、Dakyns 的英译,以及 West 的柏拉图英译,版本见注六。

张灿辉

流亡哲学人

《半聋居》英国圣奥尔本斯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本文的资料搜集与文字润饰曾借助 Anthropic 的 Claude AI,文章的论点与判断由笔者负责,特此声明。)

 

[1] 《明报》〈支联会案 邹幸彤判囚 7 年 3 个月 李卓人囚 7 年 何俊仁囚 5 年 2 个月〉,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主审为《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黎婉姬。

[2] 《法庭线》〈支联会案判刑|家属:李卓人及邹幸彤会上诉 寄语切勿灰心内疚、要好好生活〉,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另见《庭刊》同日报道。粤语原话依《法庭线》纪录。

[3] 冯睎乾〈出色的被告〉,《冯睎乾十三维度》,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4] 三十人政权与前四〇三年的和解条款,见色诺芬《希腊史》第二卷第三至四章、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三五至四〇章。关於这宗案子的政治背景,见 Robin Waterfield, Why Socrates Died: Dissolving theMyths(London: Faber and Faber, 2009);另一种较激烈的读法见 I. F. Stone, The Trial of Socrates(Boston: Little, Brown, 1988)。

[5] 控罪的文字见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第二卷第四〇节,该节引法沃里努斯( Favorinus )所见的档案;另见柏拉图《申辩篇》24b 及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第一卷第一章。

[6] 柏拉图《申辩篇》36a,王译本页二五;第欧根尼・拉尔修谓有罪票为二百八十一。雅典法庭的组成与程序,参 Douglas M. MacDowell, 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78)。行刑延期一事见柏拉图《斐多篇》58a 至 c。

[7] 柏拉图《申辩篇》38b。柏拉图在对话录只有两次写出自己的名字,此处是其中一次;另见 34a 。另外一次在《斐多篇》。

[8] 本文柏拉图引文用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二〇〇二)所收〈申辩篇〉,随文标斯特凡努斯页码,并注该译本页数;色诺芬引文用吴永泉译〈苏格拉底在法官前的申辩〉,收於《回忆苏格拉底》(北京: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四),台湾五南二〇一八年有繁体版,随文标节次。引文一律转为繁体,标点略有调整。译名依原译本,与正文所用略有出入:海尔莫盖尼斯即赫谟根尼(Hermogenes),阿帕拉多拉斯即阿波罗多洛斯(Apollodorus),勒翁即莱昂(Leon),三十巨头即三十僭主。凡改动译文之处与存疑之处,统见文末附记。原文则参 E. C. archant 与 O. J. Todd 的 Loeb本( Xenophon, Apology of Socrates to the Jury, in emorabilia, Oeconomicus, Symposium, Apology, rev. Jeffrey Henderson(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3)、H. G. Dakyns 英译(The Works of Xenophon, London: Macmillan, 1897)及 Thomas G. West 的柏拉图英译(Plato’s Apology of Socrates: An Interpretation, with a New Translatio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9)。

[9] 色诺芬《申辩》第一节,吴译本开篇。

[10] 《法庭线》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报道;另见《自由时报》同日转述。李桂华并谓法庭已裁定被告等持续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央政府怀有敌意。

[11] 怀疑此篇为伪托之作的意见,见 L. Schmitz, “On the Apology of Socrates, commonly attributed to Xenophon,” Classical Museum 5(1848);另参 J. J. Hartman, Analecta Xenophontea(Leiden, 1887)及 M. Schanz 对柏拉图《申辩篇》的注释。持相反意见者则认为篇中赫谟根尼的材料无从伪造。 Dakyns 在其英译本注一列有较完整的文献。

[12] 柏拉图《申辩篇》17b 至 18a,王译本页二至三。此段译文有一处改动,见文末附记。

[13] 色诺芬《申辩》第二至三节。原文谓终身考究何为正义何为不义、行义而避不义,此即最善的辩词演练( meletē )。

[14] 色诺芬《申辩》第三节。

[15] 色诺芬《申辩》第四节。吴译作「守护神」者,原文为 daimonion 。柏拉图笔下的 daimonion 只作禁止,色诺芬笔下则兼有指示之意,参该篇第十二至十三节与柏拉图《申辩篇》31d、40a 至 c 。

[16] 《法庭线》〈支联会案判刑|家属⋯⋯〉,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引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所述。

[17] 雅典的 timēsis 程序:定罪之後就刑罚另行表决,原告提出一项刑罚,被告可反提替代刑罚,陪审团二择其一,不能折衷。参 Douglas M. MacDowell, 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78)。

[18] 柏拉图《申辩篇》36d 至 37a,王译本页二六。

[19] 柏拉图《申辩篇》38b,王译本页二八。他先提一明那,经柏拉图、克里托、克里托布卢和阿波罗多洛担保,改提三十明那。

[20] 色诺芬《申辩》第二十三节。同节又记朋友欲助他越狱,他以玩笑作答,问他们是否知道亚底该以外有甚麽地方是死亡不会临到的。

[21] 邹幸彤〈我的陈情文〉,Patreon,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集志社》同日全文转载;庭上经过见《法庭线》〈支联会案|李卓人何俊仁倡情节较轻囚 5 年内 邹幸彤不求情:若裁严重视为赞美〉,同日。

[22] 色诺芬《申辩》第八至九节。

[23] 柏拉图《申辩篇》38d 至 e,王译本页二八。此段译文有两处改动,见文末附记。

[24] 柏拉图《申辩篇》39a 至 b,王译本页二八至二九。

[25] 柏拉图《申辩篇》34d,王译本页二四。句中荷马语出《奥德赛》第十九卷第一六三行。

[26] 柏拉图《申辩篇》35b 至 c,王译本页二四至二五。上引不肯带子女上庭一段,见 34b 至 35d。

[27] 色诺芬《申辩》第二十七至二十八节,吴译本两节相连。Dakyns 注明抚头一节亦见柏拉图《斐多篇》89b 。

[28] 拙作〈邹幸彤的微笑:一个尚未被回答的问题〉,《追光者》,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29] 邹幸彤〈我的陈情文〉论道歉的一段。

[30] 色诺芬《申辩》第二十四至二十六节。所引末句见第二十六节。同节又以帕拉梅代斯(Palamedes,正文作帕拉墨得斯)自况,此人为奥德修斯所诬而死,古代常用作蒙冤者的典型。

[31] 色诺芬《申辩》第三十二节。

[32] 拙作《默存与噤声》终章〈沉默与噤声之外〉。

[33] 柏拉图《高尔吉亚篇》469b 至 c。

[34] 柏拉图《申辩篇》32a 至 e,王译本页二一至二二。阿吉纽西海战之後审判十将军一事在公元前四〇六年,拘捕萨拉米人勒翁一事在三十巨头当政期间。

[35] 中段陈词的论证见《法庭线》二〇二六年三月审讯第十至十一日的报道。

[36] 邹幸彤二〇二五年一月透过友人发出的公开信,见《集志社》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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