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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丁毅: 民国宪法对当今中国的现实意义

2016年12月17日 11:24 PDF版 分享转发


2016年11月12日,旅美中国青年宪政学者丁毅出版了《民宪论》一书。(梁博/大纪元)

诞辰150周年和民国制宪70周年之际, 旅美中国青年宪政学者丁毅出版了《民宪论》一书。

这是他18年来用心研究《宪法》及其他国家宪法的成果。

丁毅表示《中华民国宪法》是最适合中国社会宪政的最好宪法。

文 _ 陈汉、萧律生

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150周年之际,旅美中国大陆青年宪政学者丁毅出版了《民宪论》一书。在接受《大纪元》特约记者采访时,丁毅谈及出版《民宪论》一书的意义、《中华民国宪法》独有的特点等问题。

机缘敲开研究大门

18年前,受著名民国史学家辛灏年演讲的启发,丁毅开始在网上查询有关《中华民国宪法》的资料,当时就感叹1946年制定的宪法水准如此之高。丁毅表示,在最初研究宪法的几年,主要是围绕宪法的原文文字内容解读,同时与世界上其他宪法的文本进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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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个宪政制度的运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宪法条文能够涵盖的。所以,大约10年前,丁毅从研究宪法原文转移到研究细节问题,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转移是因为受到伊拉克大选的启发。

200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伊拉克在处于驻军的情况下,举行的第一次民主选举,采用的选举制度不是美国式的制度,而是欧洲式的比例代表制。

伊拉克人民的选择让丁毅感到震撼。他发问:为什么受美国驻军的伊拉克,却不照搬美国的制度,这其中是有什么深刻的意义吗?于是,这次偶然的机缘促使他开始研究宪政中的细节问题。

为什么要写《民宪论》

18年来,丁毅翻阅古今中外的宪法,经过潜心研究,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中华民国宪法》才是最适合中国的民主宪政制度。他表示:「我写《民宪论》这本书就是为中国大陆将来民主转型的道路提供一个方案。」

经过多年的思考,丁毅认为借鉴他国制度不适合中国。因为中国大陆被中共荼毒60多年,中国大陆民众普遍缺乏民主素养,民主认知水准与西方民众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如果照搬美国制度,能否成功走上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令人质疑。

丁毅认为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具有「国统」和「法统」两层合法性,会被中国大陆人接受。外加《中华民国宪法》在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有相当多的活生生的宪政史以及台湾大法官的司法解释,是一套完整的宪政体系,对中国大陆有着直接的意义。


丁毅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具有「国统」和「法统」两层合法性,会被中国大陆人接受。

图为2014年10月10日丁毅在旧金山为「民国研讨会」致开幕词。(龚薇薇/大纪元)

此外,《中华民国宪法》具有国统、法统这两方面的优势,这是其他宪政道路所不可比拟的。首先,他说:「中华民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中华民国国旗上的鲜血包涵了抗日战争英烈的鲜血,在历史上有他的包袱,但也有他的光荣;这一点作为中国人,想到自己的先民为了保家卫国流出了鲜血,捍卫的国家是中华民国;相信中华民国的国统,具有这样的一种优势,能够让人民产生这样一种心里上的感情认同。」

其次,《中华民国宪法》的法统也是得力的优势。1946年在中国大陆南京制定的宪法,曾经实行于海峡两岸,现在依旧在台湾使用。保证宪法原文中的保障条款不变,是法统的关键之处。

丁毅告知,宪法虽然在台湾做了很大程度的增修,但是关于人权保障条款却只字未修改。目前台湾作为一个人民享有高度自由的宪政民主社会,有自由的保障;同时来自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历年来作出近800条宪法解释,大部分都是围绕着人权保障展开的,具有深刻的实践内涵。

孙中山倡五权分立 考试监察独立

丁毅表示,《中华民国宪法》同其他民主宪法一样,符合宪政民主的概念与原则,致力于政府内部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切实限制政府的权力,「把政府的权力装进牢笼」;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力。

同时《中华民国宪法》提出的是五权分立,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分立。丁毅解释,孙中山提出这两个权力分立是因为有历史传承意义,历史上曾经具有考试权和监察权的独立。


孙中山倡导五权分立,《中华民国宪法》提出的是致力于政府内部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的独立。

(维基百科)

丁毅认为,考试权和监察权这两项权力的分立是应对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必需的砝码。从中国大陆目前的国情、民情,甚至台湾在内来看,都是典型的人情社会,与西方的契约社会,在社会运作的机理上有显著的不同。

所以,针对目前所处的人情社会形态,「把考试权和监察权分离出来是对人情社会下的一剂猛药,让这个被历史包袱所拖累的国家能够正常的实现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而且,在西方国家,考试权的独立和监察权的独立趋势也是存在的。

《民国宪法》非成员执笔

在采访的最后,丁毅为了让中国大陆读者能摒弃偏见,特意补充说,《中华民国宪法》是民主同盟成员张君劢执笔。而张君劢是非国民党人士宪政学者,同时多年跟国民党对立,他在起草中没有采纳国民党提供的版本。然而,张君劢1949年竟被中共宣布为战犯,流亡并客死于美国旧金山。

据丁毅介绍,当时抗日战争刚刚胜利,百业待兴,各个党派坐在一起开协商会议,在国共两党意见僵持不下时,同意让第三党成员张君劢出面,起草《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一党拟定的55宪草,即1936年5月5日发布的宪草,具有很多缺点,张君劢对此草案做了根本的修正。

丁毅指出,「当时跟国民党对着干的是不懂宪政的,共产党不过是想拆国民党的台,造成当时两派的绝立。」所以,《中华民国宪法》最后的定版是达到了一个相当合理的中道,既没有国民党当年的许多烙印,也不完全是张君劢本人所期待的结果,而是一部适合中国社会民主宪政的最好宪法。◇

来源: 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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