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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主人士孙峰“煽颠案” 二审维持原判5年有期徒刑

2017年07月12日 21:10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维权

2017年7月11日,本网获悉:案” 二审维持原判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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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辩护律师蔺其磊律师:“因涉嫌煽动罪的山东省淄博人孙峰,二审被山东省高院维持原判5年有期徒刑。

该案二审有我和律师共同代理,作为本地律师代理这类敏感案件,本来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在被泰安市司法局多次刁难和威逼的情况下,刘兄荣生律师仍坚决答应了我的邀请,抱病会见当事人、和法官交流看法、发表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严谨的履行职责,悲痛的是本案未果之际,刘兄在辽宁办案中离世,虽然本判决书没有列上刘荣生律师的名字,但这份山东省高院的对良心犯的判决书,就是对刘荣生律师最好的纪念!”

2016年11月17日上午,孙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拖延2年后,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孙峰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4年7月1日,孙峰曾因不畏风险,持续为发声(尤其是在六四期间和香港公投事件中不断在网媒上发声),而被当地警方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许可去广州”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同年7月26日,曾被当地警方以“在网上发表《共匪依靠马列邪教的无神论和唯物论破坏了人类文明的基石》一文,攻击”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4年11月16日,被淄博市警方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违法活动”为由再次刑事拘留;2016年11月17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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