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啼笑皆非!湖南县府悬赏万元通缉一对男女 竟是为这事

2018年02月20日 16:47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希望之声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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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一份公告引发网络热议 网络图片

湖南媒体日前报导,中国新年首日双峰县各个住户门前均粘贴一张“追捕”公告。公告称,当地一男一女在当日凌晨零时08分许,在屋苑平台“违规”放炮仗,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当地公安机关设奖金1万元追捕。

该公告刚发出就引发巨大争议,有律师发文称是“权力的任性,法治的不规范”。

随后,双峰县委书记禹敏在媒体上辟谣称,此事他没有批示。不过他承认双峰县正在“禁燃”。

事件引起当地民众强烈反应:“放被通缉,还悬赏1万元,是在抓刑事犯吗?”、“政府随随便便把百姓称作‘不法分子’,放个烟花莫名奇妙成了‘人民公敌’,要被绳之以法,人民政府专门负责欺压人民”、“作为老百姓,渴望放烟花的自由”、“一万元大手笔,凭的哪条法律,谁给的权利通缉,那是纳税人的钱,随便就悬赏?没有监督吗?想抓谁抓谁”、“权力是任性的,法律就是卫生纸”、“OMG,刚刚买了一串2000响的,我要回家带个头套化个妆了”、“传统习俗是能随便舍弃的?从小见大欲要灭亡一个民族从他们的民族习惯开始”。

大陆《新京报》也发文评论指,“在县城放个鞭炮都要被悬赏追捕,实在有违常识与法治…如果说双峰县试图用这种方式对民众进行‘震慑’,那就更荒唐了。因为‘执政为民’意味着,不能把所有人都当成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何况在县城放鞭炮连违法都不算。个别地方动辄对无甚恶行的普通民众下重拳、用铁腕,都只能显示权力缺乏约束。”

文章称,要知道,一则公告的“用语不当”只是表象,反映出的深层问题是背后有些人对权力与权利这对概念的理解偏差。政府权力的行使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权力不能压倒或替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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