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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制度限制公民自由 大陆专家吁废止

2018年03月07日 8:19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大陆备受诟病的收容已实行了1/4世纪,有全国提案对此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认为长时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违背程序公正。

北京正在召开全国两会(、全国人大)。新京报报导,身兼中国全国政协委员的律师朱征夫今年第4度提案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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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实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针对卖淫与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就可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6个月到2年。

朱征夫认为,这个行政处罚在没有律师辩护、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长时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显然违背程序公正。

同样在立法上有瑕疵的劳动教养制度,在许多人的呼吁下,已于2013年废除。

劳动教养也是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不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就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在中国大陆,政协是政治协商机关,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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