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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始公安人员可随时登堂入室查阅互联网伺服器

2018年10月07日 8:07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香港特约记者 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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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监控的报道配图网络照片

据中共官媒报道,公安部日前发布《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报道,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换言之,大陆的公安拥有权进入所有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和行号,查阅和复制与网络安全有关的信息。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报道又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规定的范围广阔,但本身欠缺清楚的执法条文,业界似乎难以适应而可能误堕法网。

南早引述国际特赦组织中国部门的一名专家说:“这显然就是中国法律的那一套,先来一个宏观的概念,然后就是全面性立法,之后才慢慢视乎执法而作出细节性的修动。”这名专家又说:“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用户不会因为互联网服务公司的疏忽而被黑客入侵,但一刀两面,也可以有效协助当局执行审查制度。”

报道又引述北京King and Wood Mallesons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合伙人表示,新的规定恐怕会对在中国的外国互联网公司增加忧虑,“对一些刚进入一个新国家坐生意的人而言,明白到警察可以随时登堂入屋检查公司的互联网信息,这当然是值得忧虑的”。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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